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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志
上,每 2 万羽奖励 0.5 万元。
(五)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创牌,提高优质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对获得省
农博会金奖的农产品奖励 0.5 万元(获奖产品只能享受第一次奖励);对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分别给予奖励 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
(六)鼓励企业参加国(境)内外各类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和展销会等活动,扩大农产品对外贸
易。对由区组织的参加国内外展览会的企业(除分配性摊位外),按摊位费的 50%给予补助。
(七)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服务。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支持的力
度,对资信好、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由政府向金融部门做好推荐工作,区经济担保公司要
安排适当额度给予担保。
三、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按照“高效、生态、优质、安全”的要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城市农业、节水农业,建设具有
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带。
(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对新发展的标准钢管大棚给予每只 300 元的补助(不包括市补)。
(二)大力扶持种养业重点示范户,充分发挥重点示范户的带动作用。对被列入区级种养业重
点示范户,带动农户 5 户以上,且通过结对帮助、技术指导,使帮扶对象收益明显提高的,给予 0.3
万~0.5 万元的奖励。
(三)积极推进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大力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对新建节
水型种植类连片基地面积 200 亩以上(蔬菜 100 亩以上)的、新建畜牧小区面积 100 亩以上的,按
每亩 60~8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
(四)整合园区资源,提升园区品位。集中力量抓好农业种养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观
光园区建设,发挥园区在科技、生产、信息、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带动功能和生态、观赏、休憩
等旅游经济功能。
四、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专业市场,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场营销组织,对特色明显、运作规
范、服务功能强、带动作用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营销组织,给予重点扶持。
(一)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
的原则,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发展会员多、组织化程度高、农产品销售好的专业合作组织。对依
法注册登记新成立的合作社,给予 1 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鼓励专业合作组织创牌。对其获得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通过农产品相关认证的,奖励
标准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同;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标准化生产项目的,优先给予安排,项目验收
合格后,给予 1 万~3 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营销组织新建扩建农产品专业市场。对营销组织新扩建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农产品专业市场,按投资额的 2%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四)积极鼓励营销大户、合作经济组织、超市和农产品专业市场发挥各自优势,拓展外地市
场,对销售本地农产品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2005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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