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1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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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编 丛 录
2. 助学资金。特困家庭子女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学杂费按
:
原渠道解决;对其考入大学就读的学费及助学贷款利息,由区、乡镇(街道)财政按 1 1 承担。慈善
总会助学救助资金在慈善资金中列支。
3. 助医资金。特困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医疗费救助资金在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
列支;突发性事故困难家庭参加农渔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自负统筹款由乡镇(街道)财政、村集体
经济承担。
4. 助残资金。特困残疾人特殊救助等由区残联在相关资金中列支。
5. 助房资金。城镇特困家庭廉租房租费补助在原渠道解决。农渔村特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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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由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按 1 1 1 比例承担,如今后市级不再对危房改造实行补贴,则由区、
:
乡镇(街道)财政按 1 1 比例承担。
6. 其他救助资金。计生后遗症病人的救助资金按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财政承担;就业培训
援助资金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解决;法律援助资金由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决。
机关结对帮困,工会、共青团、妇联、慈善等社会性救助与财政资金救助原则上不重复。
(二)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区属各部门(除财政性救助资金外)将社会救助资金汇入所
在乡镇(街道)财政账户,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负责发放。
(三)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各乡镇(街道)对救助情况每季度定期进行公示,施救的有关职能
部门应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
督,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果。
七、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
具体体现,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需求,也是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
公民切身利益的根本要求。各地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切实加强领导。区政
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新型社会救助体
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区民政局(包括老龄工委办)主要承担
全区低保户、特困户、重灾户、优抚对象等审核、审批及救济,以及落实“三无”和五保对象集中供
养、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性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落实各项
社会救助资金的到位。区总工会负责困难劳动模范、在职困难职工的帮扶。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
局负责困难失业人员的帮扶。区残联负责困难残疾人帮扶。区慈善总会协助政府帮扶和救助困难
群体。区计生局负责计生后遗症病人的帮扶、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补助。区教育局负责贫困家
庭子女减免课本费、杂费及助学结对工作。团区委负责希望工程和新入学困难大学生的结对和帮
扶。区妇联负责“春蕾计划”的助学结对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
区城区管理与村镇建设局负责落实困难群体廉租房制度。区司法局负责落实对困难群众的法律
援助工作。城市社区、农渔村新型社区(村、居)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室主要承办乡镇(街道)社会救
助管理服务站所延伸到的有关事务,负责掌握所辖区域内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困难群众进行调查
摸底、推荐申报核查、走访慰问和财物发放等工作,做到及时了解、及时掌握、及时上报。乡镇(街
道)社发办(民政办)承担的社会救助职能归并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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