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5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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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经济总情与综合管理





                       农村非农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9 年 3 月 13 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农村专业户、个
                  体工商户和经济联合体,从事非农业生产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需提出用地申请,经当地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按《办法》规定审批权限办理。专业停止后,土地必须归还集体,不得擅自转
                  让。1994 年 1 月 29 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该《办法》规定,在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从事非农

                  业生产经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应实行有偿使用,并提出用地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按照《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8 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1989 年 3 月,省政府发布
                 《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人,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1989 年 1 月 1 日开征,以土地使用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单位面积和
                  固定税额计算,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实行足额税率,市区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0.4~20

                  元,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为 0.25~10 元。凡属国家机关、医院、学校、人民团体、能源、交通、水
                  利等用地免税。新征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开始计税;新征用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计算
                  缴纳。

                      1990 年 6 月 25 日,市政府颁发《舟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具体办法》。同年 10 月
                  18 日,市政府颁发《关于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除按法律规定无偿划拨的外,其他
                  建设用地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并相应调整不同地价和方式。出让方式有协议出让、挂牌出让、
                  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4 种。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后,根据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期限为商业类(包括
                  一切经营用地)40 年、工业类 50 年、住宅类 70 年。地块拍卖实行招标竞拍,政府提供标准地价。


                   表 15-10-40       2002 2007 年定海区土地出让面积及出让金收取情况


                               年份                         出让面积(亩)                     收取出让金(万元)
                               2002                          108.62                         475.16

                               2003                          347.33                        2125.17
                               2004                          1171.75                       7082.08

                               2005                          610.25                        3842.66
                               2006                          3681.91                      27018.94

                               2007                          3323.91                      46409.04

                       土地市场


                      20 世纪 90 年代初,区内出现自发形成的土地隐形市场。如土地私下转让,以土地作为资本进
                  行联营联建,以地易物、买卖房产时同时买卖土地、出租转租等。1992 年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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