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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志
                舟 山市  定 海区志




                     用地审批权限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工业、交通、水利、军事、旅游设施等各项用地。建设用地主体分为国
                家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用地,通常称为“三项建设用地”。
                    1987 年 1 月 20 日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征用耕地(包括园地、养殖水塘,下同)3 亩以下、非耕地 10 亩以下,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县

                政府批准,报市、省土管局备案。征用耕地 3~5 亩,非耕地 10~20 亩,由市土管局审查,市政府批
                准,报省土管局备案。征用耕地 5 亩以上、非耕地 20 亩以上,由省土管局审查,省政府批准。常年
                固定的蔬菜基地一般不得征用,如果国家建设需要,须经省政府批准,并补足新菜地。

                    1998 年 8 月 1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定,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由村民委员会
                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用地建房。并于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00 年 6 月起,2 公顷以下
                建设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市、省土管局备案。
                农村私人建房,使用非耕地审批权,原来由乡镇政府操办的,一律收回由县(区)人民政府办理,非
                耕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国有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区经
                营性(工业)用地招拍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土资源、发改、城建、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初步审核
                意见,出具同意用地预申请意见书。规划部门凭此划定项目用地选址红线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该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并编制建设用地公开出让方案。经市(省)人民政府批
                准后实施公开出让。用地单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到发改、经贸、建设、规
                划、环保等部门依法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等报批手续,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具体项
                目用地手续。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
                合同规定支付成交款。再凭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

                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划拨用地       项目用地单位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凭立项批复向规划部门划定项目用地
                选址红线,然后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同时凭相关资料办理环保、消防、压覆矿(用地内

                无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等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该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并负责农转用
                报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具体项目用地手续,经市(省)人民政府批
                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单位
                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关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农村居民私人建房用地               审批原则:农村居民扩建、新建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属该村村民户
                口,户主未有过出卖、出租住宅行为,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住宅。尽量利用原宅基地,
                一般不审批耕地,即使需用耕地的,也不能是基本农田,同时还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
                村镇建设规划。原农业户籍因小集镇拓展而迁至镇政府所在地街区落户、经商,转为非农业户籍

                的农户,可享受农业户口的同等待遇;征地非农户,只准翻建不准新批。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建房用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乡镇及土管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
                审核,认为是符合建房条件的,则去现场踏勘,并填写《农户建房现场踏勘表》,详细记载申请人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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