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9 - 舟山市定海区志
P. 809
第十五编 经济总情与综合管理
名、建房地址、用地类别、建房层次、现有住宅面积、家庭在册人口等情况,并要申请人签名。确认
符合建房条件后,由村委会集体讨论,并进行批前公示,3 天后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批准,上报区
土管局审查。先由局耕保科经办人认真审查,具备条件的,再由科室集体讨论,属新批耕地的,由
局集体会审(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参加者签名。最终由区政府批准。然后进行批后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 7 天后发放《农民建房放样通知书》。由国土中心所人员填写《农户建房现场放样记录
表》,记载批准面积、放样时间,绘制现场放样草图,并签名。房屋建造竣工后,验收人员须填写《农
户建房竣工验收记录表》,记录验收情况,绘制房屋建设示意图,并签名(包括验收人员及户主)。
建房用地标准:使用耕地,大户(5 人以上)不超过 125 平方米,中户(3~4 人)不超过 100 平
方米,小户(2 人以下)不超过 80 平方米。使用非耕地,大户不超过 140 平方米,中户不超过 120 平
方米,小户不超过 100 平方米。使用耕地,每平方米收取 37.5 元指标使用费和每平方米 4.50 元耕
地占用税。其他用地不收取任何费用。
征地补偿及安置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6~10 倍,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为 4~6 倍。区政府确定以上两项补偿为
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2 倍。2003 年 12 月 15 日起,调整补偿标准:盐仓街道每亩 3.25 万元,
临城街道每亩 2.57 万元,双桥镇鸭老线以北、定岑线以南区域每亩 2.20 万元,双桥定岑线以北区
域、白泉镇每亩 1.80 万元,金塘镇每亩 2 万元。2005 年,补偿标准又一次调整,岑港镇、马岙镇、干
镇、小沙镇、北蝉乡平均每亩 1.80 万元,环南街道所属岛屿每亩 2.30 万元,金塘镇每亩 2.30 万
元。征收非耕地,按照耕地标准二分之一补偿土地费计算。
青苗补偿费 按照当季作物产量计算,能收获的不补偿,无苗的不补偿。征用尚未使用土地
乘此间隙种植作物的,施工时不补偿,建设单位应尽量在作物收获后施工。对多年生经济林木,按
不同经济价值,按质论价。
国家、集体建设征(拨)用土地的房屋及附属物,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等实际情况,由
用地单位合理补偿。违章建筑不补偿。
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基
本养老制度实施办法》,在具体建设项目中提取每平方米 20 元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失地农民按当地人均耕地数为一人计算,政府每月给每个失地农民发放养老保障金额 80 元。
第五节 矿产管理与保护
矿产管理
20 世纪 90 年代初,随着上海浦东开发,加上舟山市经济快速发展,对石料需求大增,一段时
785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