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6 - 开化古籍丛书之四:春秋经传类对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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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  ·  开化古籍丛书                                                                                                                                    《太平策》卷二       · 353  ·






             则甚大也。且即在下而小者言之,凡有词讼,必须经手,若不禀白而尽陈之有                                                               国并立,兵火之余,人稀土旷。当时天下之田既不在官,亦终不在民。以为在官,
             司者,则设井寻隙,陷之于刑。既已归命于己,而官吏有不顺从者,则别生事                                                               则官无人收管;以为在民,则又无簿籍契劵,但随其力之所能至而耕之。元魏
             端,累贼诬告,其齑粉可立而待也。威势既成,动皆如意,村落居民事之如父                                                               行均田,稍亦近古。唐因元魏而损益之,为法虽善,然令民得卖其口分永业,
             母,敬之如神明;郡县守宰颐指气使,俯首听命而已。间有一二刚方自立,奋                                                               始有契约文劵。日渐一日,公田尽变为私田。先王之法,由是大坏,天下纷纷,
             然出为冤民施一援手,仅能抑之一时。被罪还家之后,故态依然。真是法制所                                                               互相吞并,而井田永不可复矣。民得自有其田而公卖之,官安得而禁制之。田
             不能及,礼义所不能移。朝廷便民之事亦甚不少,微有一利,举入豪家,而细                                                               既属民,乃欲夺富者之田以与无田之民,祸乱群兴,必然之理也。董仲舒在武
             民何尝得沾濡沫之惠。使美政不能下逮者,尽此辈有以阻之也。由此推其大者,                                                              帝朝,此时去古未远,井田之法尚可追也。乃曰:“井田虽难卒行,宜少近古,
             为患何可胜言。如朱、张二家,一赊死之盗贼耳,以言豪霸,则渠魁也。皆向                                                               限民名田,以赡不足。”言甚善而未克行。至哀帝时,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

             来朝廷宠遇之太过,所以养成今日之余殃。原其始然,抑之不早,遂至身遭显                                                               无过三十顷,期尽三年,而犯者没入官。”时丁傅用事,董贤隆贵,不便于已,
             戮,祸及宰臣,此眼前之辙迹也。                                                                                  遂寝其行。夫三十顷之田,周民三十夫之田也,以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已
                  昔汉主父偃说武帝曰:“天下豪杰兼并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                                                            过矣。而期之三年,似太迫蹙。为今之计,豪强卒难禁止,惟有限田之法可以
             实京师,外销奸猾,所谓不诛而害除。”武帝从之,徙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                                                               制之。酌古准今,宜为定制,每一家无论门阀贵贱人口多寡,并以田十顷为则。
             上于茂陵,诚抑强扶弱之良法也。今后若有丑恶闻于乡邑,声迹播于中外,不                                                               有十顷以上至于千顷者,听令分析,或与兄弟子侄姻党,或立契典卖外人,但
             必加以刑辟,但限以訾财若干,即迁之他郡,或徙之荒壤。视所犯之重轻,以                                                               存十顷而止。或败亡而所存不及十顷者,亦听。十顷以下至于一亩者,许令增

             定地之近远。有訾不及者,则移于附近,以五百里为限。根蒂既摇,枝党自散。                                                              买,亦至十顷而止。宽以五年为限,如过限不依制而田富如故者,除十顷外并
             使良善咸获安存,官府亦易振立。彼得以全躯保家,朝廷亦不至于多戮少恩。                                                               没入官。然官不归于公,仍将没官田召卖与贫民。所得田价一半输官,一半给
             去豪霸之策无以加此矣。                                                                                      主,彼富者亦甘心而无辞。不出十数年,而豪强不治而自无矣。此法不惊民不
                  又曰:“隆古无豪霸之名。”自秦废井田而兼并起,于是强者日富,弱者日贫,                                                         动众,不用井田之制而获井田之利,使周公复生,亦何以易此哉。
             豪霸日兴,殆不可遏。盖强必凌弱,富必欺贫,贫弱不能与竞,遂归心服命于                                                                   然寺观布满天下,田业过于巨室,卒未能如会昌之并省废毁,而僧道恃无
             富强之家,理势然耳。圣朝开国以来,轸恤民忧,禁治豪霸,制令甚严,终莫                                                               差发,因而广置田宅,侵夺民役,为祸不小。亦宜立限,分为三等:大寺观不
             能少戢其风。今上而府县,下而乡都,随处有之。小大不侔,而蠹民则一,蜂                                                               得过十顷,中止五顷,下存二顷。有过制者,依上没官,亦足以少抑僧道之僭

             起水涌,诛之不可胜诛。虽有智者,莫如之何。愚尝日夜思之,不究其源,徒                                                               逾也。良法美意,无加于此。以数千年未全之规,一旦复见于今日,岂非超古
             窒其流,未易以制也。制之之道,惟有井田一法,今不可得而行矣。盖自古天                                                               之事业,太平之盛观欤?惟虑左右之臣如丁传等,恐妨于己,百端阻当,有不
             下之田无不属官,民不得而私有之。但强者力多,能兼众人之利以为富,而无                                                               得行焉。必须断以决之,不间于谗;执而守之,克底于终,而后有所成也。惟
             力者不能自耕其所有之田,至于转徙流荡。先王授田,使贫富强弱无以相过,                                                               圣朝其嘉纳焉。
             各有其田得以自耕,故天下无甚富甚贫之民。至成周时,其法大备,画地为井。
             八鸠五规,二牧九夫,以等其高下;沟洫畎浍,川涂畛径,以立其堤防。疆井                                                                   介夫又论阅武状曰,取兵于民,最为近古,计户签军,乃国家之良法。亡

             既定,无得侵夺,虽欲贪并不可得也。商鞅用秦,规则浸弛,已不复有井田之                                                               宋弛于军政,用钱雇军,以有限之国储,供无穷之战役,遂至兵尽国亡而不可
             旧,于是开阡陌。阡陌既开,乃有豪强兼并之患。富者田连阡陌,而贫者无置                                                               救,此可鉴之覆辙也。国家自车书大同之后,诚偃武修文之时。既未尚文,又
             锥之地。然犹不明说田在民也。官不得治,而民得自占为业耳。迄于汉亡,三                                                               不事武,文武两失,非计之得也。夫治不可恃,安不可偷,天命靡常,难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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