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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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217·
合格、代用两种,合格教员由中心国民学校聘用,凡非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一律充任代用教员。是
年,全县合格教员213人,占31%,准代用者415人,占61%,不合格者52人。民国36年,全县小学教
员合格者占总数23%。
民国37年(1948),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停办,办学七年(1941—1948)共培养毕业生318人,未
竟学业70人(其中读完二年40人,读完一年30人)。
民国时期,中等学校教员由校长遴选,呈报省教育主管机关核准后,由学校聘请;县立小学教员
由校长遴选,呈报县国民政府核准后聘任之;区立或私立小学教员由校长遴选合格人员任之并报县政
府备案。公民课教员、训育教员、军训教官的任用,则另有严格规定。
1949年5月,县人民政府接管文化教育机构。全县有小学226所,教职员工260人,原小学教师基
本继续留用。
1950年,废除民国时期的教员聘任制,教师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调派。随着人民群众政治地位的改
变,迫切要求送子女上学,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师严重不足。县人民政府从本县和外县招收部分知
识分子,经过短期培训,充任小学教师。农村兴办的民办小学,多数从当地选用辍学的学生或具有一
定文化知识的人担任教师。
1952年上半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647人。9月,在土地改革中因家庭成分不好等原因被清退的有
130人,全县中小学教职员工共计517人,全部被列为国家工作人员编制,实行任用制,由县人民政府
统一调配。
1953年7月,根据政务院“整顿、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和“调整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
稳步前进”的方针,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小学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和调整,控制学校的发展,纠正设校
不合理的状况,适当调整编制。对文化程度在高小毕业以下,不能胜任小学教学工作,身体健康的教
师予以改行;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年轻教师选送到师范学校进修;对年老体弱有严重疾病者予以精减
辞退;对违法乱纪的开除公职。整顿后,全县小学教职工编制按下列标准配备:每班40个学生以上的
三复式班级,配备教师2人,学生在85人以上的学校配备教师3人,学生在4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教师2
人。负担学习小组与工会小组辅导任务的重点小学,多配备1名教师。
1954年2月,县人民政府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集中力量搞工业建设,紧缩财政开支,继续调
整、下放小学教师。4月16日统计,全县被辞退、改行、开除的小学教师74人。全县经过调整处理后
有中小学专任教师592人,其中,中学专任教师11人,小学专任教师578人,幼儿教师3人。为了达到
精减指标数,县人民政府继续动员下放小学教师。4—9月,全县被调整、处理的小学教师86人(男
82人,女4人),其中属体弱多病回家休养2人,参加农业生产35人,改为企业部门7人,失业在家10
人,经商2人,考入高一级学校12人,被逮捕法办3人,安排其他工作15人。第二次大调整大处理后,
全县留用小学教职工420人,其中小学校长27人,教导主任21人,专任教师372人(男333人,女39
人)。
1955年6月,全县有小学教职工463人,其中工友23人。是年,第一批整顿、处理教师23人,第二
批整顿、处理教师81人。按省教育厅核定标准,全县小学教师应为465人,经整顿、处理后,1955年
下学期缺教师24人,工友1人。县人民政府呈请省教育厅分配普师毕业生10人,简师或初师毕业生14
人,以应急需。
1956年10月,全县小学公办教职工507人,加上工友28人,民办教师11人,计546人。其中,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