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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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219·
1971年,凡属1970年9月20日以前招收的临时代课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
是年,县内实行公办小学教师回队任教,500余名小学教师粮食下放生产队,实行工分加补贴
工资制(1971年10月,仍由国家供应粮食,国家发给工资),100余名外地小学教师及其家属调回原
籍。因大、中专院校停止招生达五年之久,县内合格师资得不到补充,中小学教师奇缺。9月,选送
在职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24名到温州师范学校中师培训班学习4个月。11月,县工农兵学校开办“红
师班”,招收高中毕业生和回乡青年2个班100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后,到附设初中任教。
1978年,全县小学教职工1672人,其中公办教职工547人;民办、代课教师1125人,占总数的
67%。中学教职工490人,其中公办教职工438人;民办、代课教师52人,占总数的10.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量师范院校毕业生成为教师队伍的新生力量。全县中小学教师素质
得到改善,结构比例渐趋合理。
1985年4月30日统计,全县完全中学3所,初级中学10所,小学728所,中小学教职工计2666人,
其中公办教师1196人,民办教师1193人,代课教师277人,公办教师占总数的44.8%。
1987年9月,全县进行首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1988年7月基本结束。
1989—1990年,继续进行中小学教师评审聘任工作。各级学校重新制定设岗方案,健全科学的考
核制度,使聘任教师任务具体,责任清楚,职、责、利三者紧密相连,对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
量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1990年,全县中小学教师2277人,是1949年的11.2倍,其中高中专任教师97人,初中专任教师
436人,小学专任教师1373人,幼儿园(班)教师134人(含私立幼儿园教师),成人教育专任教师78
人,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18人,职业技术中学教师20人,技工学校教师18人。
1991年12月,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2858人,其中,公办教师1840人,民办教师和代课
教师1018人,民办与代课教师占全县教职工总数的35.62%。县内公办教师数量不足,民办代课教师数
量多,且部分教师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针对以上现实,县教委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全县中小学教
师定编定员工作,在调整学校网点布局的基础上,辞退100名代课教师,清理120名未经劳动人事部门
审批的临时代课教师。
1996年,县教委制订并实施《关于泰顺县县城中学调配教师办法》和《泰顺县师范类大、中专毕
业生调配暂行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选调10名政治思想表现好,教学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的教师到县城中学任教,鼓励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偏远地区的缺编学校任教。是年,完成了全县
中小学校长第一轮培训任务,达到省教委提出“从1996年开始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的规定要求。
1997年,全县2000名教师获得专业资格证书。安置师范类大专毕业生62人、中师毕业生58人,接
收非师范类大专毕业生5人,招收有实践经验青年代课教师43人(小学39人,初中4人),这些教师被
分派到缺编的中小学任教。
1998年12月,县教委根据省教委《关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规定》,对全县民办教师采取了
治理整顿、择优转正、培训进修、辞退离岗、改善待遇等措施,将全县最后50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
师,不能转为公办教师的分别给予适当出路。至此,县内圆满地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民办教师问题。
2000年7月,县人民政府批转《泰顺县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9
月,泰顺二中、泗溪镇中心小学人事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1年,县教委在教师队伍管理上突出
师德教育,重视工作表现、教学过程管理与工作政绩并重的原则,在泰顺二中、泗溪镇小实行校长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