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3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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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331·
1.委员会向大会负责,为委员大会闭幕后规划、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处理本会一切事务;
2.委员会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如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请求,亦得召开临时委员会;
3.接受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请求,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4.各处、室主任得由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席职权如下:
1.召开并支持委员会起草议案准备议事日程;
2.执行大会及委员会决议,订定具体计划;
3.指导、督促、检查各处、室工作;
4.向大会报告工作;
5.执行处理一切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总务处,设主任一人,干事若干人,办理庶务、会计、文书等事宜;社会服务处设主
任一人,干事若干人,办理民众夜校、书报阅览室,巡回教育等事宜;研究室设主任一人,干事若干
人,办理出刊读物,主持计划,各科研究讨论事项。
第十三条 教育款产整理委员会,设委员五人,由大会选举协助各村农会在整理本地区教育款产
及处理学租等事宜。其细则另定之。
第十四条 各会、处、室除规定召开会外,得随时召开工作检讨会。
第四章 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 本会受当地主管机关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除由会员费收入外,亏余则由大会决议筹措弥补(另则作为本会福利事
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得由大会提出修订;
第十八条 本会章程送请本地主管机构备案、核准施行。
泰顺县革命委员会
关于农村中学下放公社办的几点意见(草案)
(1969年12月13日)
农村中学下放到公社办,是有利于贫下中农子女就近入学,普及初中教育的最好办法;是落实
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的最新指示的革命措施;是有利于知识分子与工农兵相结
合,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有效途径。对于贫下中农掌握教育大权,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巩固农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