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6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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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全县统一6所完中的名称:
                  泰顺县第一中学(原泰一中)
                  泰顺县第二中学(原泗溪中学)

                  泰顺县第三中学(原三魁中学)
                  泰顺县第四中学(原仕阳中学)
                  泰顺县第五中学(原莒江中学)
                  泰顺县第六中学(原筱村中学)



                  二、中小学教师管理问题:
                  中小学公办、民办教师队伍的管理和调配,必须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文教局负责。任何部门不
             得占用教师编制,已占用的,应妥善安排,尽快做好归队工作。前几年的高、中师毕业生,被分配和

             调到其他部门担任一般工作,本人又适宜教学工作的,应尽量调回教育战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
             意抽调和借用教师作非教学工作,凡借调的教师应一律回学校工作。凡继续借用教师,未经县文教局
             同意的,予以停发工资。
                  为了保证教师六分之五的时间从事教学工作,各地不要在教学时间内,随意抽调教师参加其他活

             动,不得任意要学校停课。
                  要加强民办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吸收民办教师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吸
             收办法是:自愿报名、区、社推荐、政治审查、文化考核、体格检查、择优录用、试用一年。试用期
             满,鉴定合格者,由文教局统一发给任用证书。凡随意聘请的,一律不予以承认,不发给民办补助

             费。
                  民办教师的辞退、处理,要经学校、公社、区核实材料,提出意见,由县文教局审查批准。
                  民办教师享有公办教师的同等政治待遇,如听报告、参加会议、入团入党、提拔干部、评比先进
             等。在工作上同样予以信任,业务水平同样予以提高。

                  民办教师工作辛苦,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工资、口粮要稳定,民办教师一律不负担义务工,不交
             公积金。要努力改善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使他们热心教育事业。





                                    中国共产党泰顺县第六次代表大会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议


                                                   (1984年6月13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进一步加强了教育工作的领导,使教育事业的形势
             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根据党的十二大提出的要求,我县教育事业的落后状况改变不快,同四化建设
             是不相适应的,必须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全社会的严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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