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5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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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的法律强制措施,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抵制赌博活动;要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增强民众的社
              会、家庭责任感,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使他们懂得“六合彩”赌博既害己又害人,
              自觉与“六合彩”赌博活动作斗争;要加强科技教育,大力推广科普知识,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引导
              民众科技致富、勤劳致富、合法致富,把他们的精力引到创造小康生活的劳动中来。

                                                             (胡建斌,时任泰顺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本文获2004年浙江省警察学会“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学术研讨会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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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顺农村民间私了问题的理性思考


                                                          陶华星



                   “私了”是指未经正当程序解决纠纷冲突的一种民间和解行为。“私了”的概念相当于“民间
              调解”,词义本身就含有否定性倾向。长期以来,有关民间私了问题,虽然事实上大量存在,但在政
              府部门特别是法律界一直存有争议,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的概括起来,不外乎有三种观

              点:一是私了为了逃避打击,是一种落后的、愚昧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民众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是
              违反现行国家法律的,理应坚决废除;二是私了其实质属于“民间调解”,是国家法所赋予民间社会
              的一种私权自治,应当予以支持;三是正视其客观存在,不应该简单地持废和立的态度,而要依法引
              导和规范。笔者长期在公安基层一线工作,赞同第三种观点。无论是在法治社会还是在非法治社会,

              民间私了问题一直存在,山区农村民间私了问题尤为突出。对这一问题,笔者在泰顺县做了专题调
              研,进行了一些思考,本文主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角度出发,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并希望在泰顺农
              村民间私了问题调研结果的基础上,达到管中窥豹的目的。


                   一、农村民间私了的现状

                   (一)农村民间私了的范围。农村民间私了已几乎涉及诸如婚姻纠纷、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
              纠纷、债务纠纷、生产经营纠纷、山林纠纷等各个民事领域。对于民事问题,在泰顺县农村,如果没
              有将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一般是通过民间私了形式解决。有的违法行为同样也进行私了,如在涉及

              公安管辖的案件中,殴打他人、侮辱他人、损坏财产、交通肇事等一般性治安行政案件均存在私了现
              象,即使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私了的现象也有发生。民间私了有的在没有向公安机关
              报案前就进行,也有的在公安机关介入后才着手。
                   (二)参与民间私了的种类。在农村,村民之间大都沾亲带故,谁家一出事,双方亲友纷纷出

              面说情劝解,案件性质如果较为严重,案件当事人更是多方托亲求友,为其调解私了。参与民间私了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农村干部主持私了;二是威望较高的群众或退休干部参与私了;三是案件
              当事人的亲戚朋友进行私了;四是一些现职、公职人员召集人员进行私了;五是特定人员受党委、政
              府邀请,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六是农村恶势力把持私了;七是非法组织、宗教等势力渗透私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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