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资料来源:据浙江省教育厅档案资料。
(三)浙江 省功勋教师
1998年,省政府决定设立“浙江省功勋教师”奖项,授予在教育战线做出杰出贡献的教
师。功勋教师原则上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
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遴选产生(在浙的两院院士除外)。每三年评选一
次,每次评定15人左右。在评选当年的教师节(9月10日)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
书。功勋教师可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省政府并特设专项资金,给予每人
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至2010年,全省已先后评定和公布了5批省功勋教师计8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