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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师民生保障
(一)改善教师住房条件
20世纪80年代开始,解决长期存在的教职工住房“缺”“挤”“差”问题,被列入浙江省各
级政府和学校的议事日程。自1985年起,浙江省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补助款800万~1000万
元,用于修建教职工住房。1986年,省政府又决定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增列“住宅建设补助费”
项目,由各市(地)和县(市、区)政府在其预算总支出1%~.5%的幅度内安排。以该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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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住房的50%左右,分配于中小学教师和科技人员使用。1988—989年,中央财政也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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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余万元用于补助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1994—997年,省财政又划拨1亿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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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用于建造一批高等学校教师住房。全省各市(地)和县(市、区)政府也同步通过“财政补一
点、学校筹一点、教师个人拿一点”的方法,多渠道筹措教职工建房基金。各县、市并对解决教
师住房问题实行了不同的倾斜、优惠政策,包括从地方统建住宅中拨出一定数量,优先满足学
校教学骨干和教工无房户的需要;在所建商品房中划拨给教育部门一定数量的半价优惠房;
对集资建房有困难的教职工,提供每户1万~2万元的中长期低息贷款等。为解决农村教职
工住房困难,浙江省规定,农村中小学在筹建校舍时,应统筹安排教职工住房建设。终身或长
期(20年以上)在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外地教师,退休后需在城镇定居的,由当地政府帮助在集
镇安排住房。有的县、市从教育费附加统筹经费中划出一部分用于补助农村教师建房,有的
乡镇无偿或低价为教师落实建房地基,帮助农村教职工自建住房。至20世纪90年代末,全
省教职工住房条件大有改善,已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维修改造工程
2000年以来,浙江省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而教师宿舍简陋问题则日益凸显。
在许多农村学校,一边是崭新的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楼,一边却是20世纪60—0年代建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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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已属危房的教师破旧宿舍,且有一些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到4平方米。2009年,省政府启
动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维修改造工程,计划以2年时间全面完成危旧教师宿舍改造任
务。省教育厅于本年初组织全省各地汇总编制了《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维修改造
工程项目实施规划(2009—010年)》和《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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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度建设计划》,对教师集体宿舍的改造范围、改造标准等进行了统一。维修改造工程对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集体宿舍中的危房和破旧房,按户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和“一
室、一卫、一厨”基本户型的标准进行改造。视旧房实际,改造方式有翻修(即全部拆除,另行
设计,重新建设),大修(即增加或拆换部分结构性主体部件),中修(即增加或拆换少量主体部
件,仍保持原屋规模和结构)三种。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省教育厅建立了项目进展情况季
报制度,以及时掌握各地工程进展情况,并多次开展现场交流和对口检查,同时将工程的实施
进展情况纳入“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2009年,即有614个项目开工建设,其中582
个项目已于年底前竣工。至2010年底,此项改造工程已如期完成,共实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