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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主要包括教育事业费(即各级各类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
设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是学校正常运行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保障条
件。经费筹措与分配,经费支出与管理则是教育经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浙江省自清末兴新学
以来,在教育经费政策上历有改革。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更已形成以财政拨款为主、
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和投入持续、快速增长,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态势。
第 一 节 经 费 投 入
浙江省自清末兴新学以来,学校办学经费由政府拨款和自行筹措两部分构成,其中政府
拨款依高等、中等、初等三级学校渐次递减。清末、民国时期,全省体量最大的初等学校,其经
费主要依靠自行筹措,政府拨款则属补助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拨款逐年递增,
但随教育事业发展速度加快,在相当时期内仍不敷支出,自行筹措依然占有较大份额。20世
纪80年代后,政府的办学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明确,学校办学经费投入遂成以财政拨款为
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已形成投入持续、快速增长,超
过同期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态势。
一、经 费来源
(一)清 末时期
清末兴办新学前,浙江各地的书院,府、州、县办的府学、州学、县学,村、族办的村塾、族
塾、义塾,其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田(书院称院田。有的学塾经费与寺庙混为一体,称庙田、寺
田。学田有田、地、山、荡等)。一个书院或学塾之学田,少则一二十亩,多则上百、数百,以至
上千亩。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颁诏废除书院,改设学堂。书院原有的学田、院田亦
随之转为学堂款、产;办学经费不足者,或由官府拨给,或由地方公款提充,或由募捐解决,或
兼而有之。随着新式学堂的兴起和发展,学田租入与其他收入的比例发生变化,前者所占比
例渐次下降。光绪三十三年,全省学堂岁入1065664元。其中,以公款提充最多,计229055
元,占21.49%;官款拨给153858元,占14.44%;乐捐160864元,占15.10%;派捐159442
元,占14.96%;学生缴纳174598元,占16.38%;杂入14497元,占1.36%;产业租金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