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6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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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2000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别制订了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缴



                                费新标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每生每学年的学费基准价为大学本科4000元,学院3600元,


                                专科学校3200元;各高校依不同类别、不同专业,可相应制定具体的学费标准,浙江大学可在



                                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他学校可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但农、林、水、师范专业收



                                费按同等学校的基准价暂不上浮。同时规定各高校在提高收费的同时,必须在收取学费中安


                                排20%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及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从2006年秋



                                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


                                免缴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负担。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则自2000年秋季起,由市物价、市



                                财政、市教育部门按不超过省定每生每学年3200元标准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



                                行,并报省备案。省部属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按学校所在市规定标准执行。


                                         ②学校有偿服务。20世纪80年代前,浙江省各类高等学校的科技转让和各种服务,基本



                                上是无偿的。1980年7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局转发教育部、省财政部、省劳动总局关



                                于《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试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在主动承担并保证国家下达的


                                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科研任务以及不增加国家财政开支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可通过各



                                种有偿服务建立学校基金。学校基金的构成包括:a.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实现的纯利


                                润;b. 单独和其他单位协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所得科研成果转让或利润分成及出售科研产品,



                                提供科研劳务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差旅、资料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c. 实验室、



                                计算机和仪器设备对校外开放服务和实验室对外销售产品的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等有关


                                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d. 接受校外单位委托实验、检验、化验、解剖、设计、打样、复制、绘图、翻



                                译和艺术院校对外演出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场租费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e. 学校


                                招待所、汽车、轮船、电影院、绿化、溜冰场、游泳池等的收入、出售零星废品等收入,抵冲各项支



                                 出后的净收入。此后,委托代培、科技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等有偿服务成为浙江省各类高等学



                                校筹措教育经费的重要渠道,各校之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服务收入、教学办班收入及其他收


                                入等总额均达数百万元。20世纪90年代后,高校有偿服务更是方兴未艾,1999年全省高校



                                有偿服务收入已达20.75亿元。此后逐年上升,2006年后每年均在60亿元以上。



                                         ()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投入经费。20世纪80年代,随计划外教育需求的出现,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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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省率先涌现了一批民办幼儿园和文化补习学校,继而诞生了一批民办中小学和少数民办高



                                校。至2010年,全省已有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12所,独立学院22所,民办普通高中172



                                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13所,民办普通初中172所,民办普通小学186所,民办幼儿园7850


                                所。其办学投资呈多元化特点,有企业投资、有社会团体投资、有自然人投资,也有兼而有之



                                者。2005年和2006年,全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投入经费分别达到47.21亿元和


                                 51.53亿元,各占当年地方教育经费投入的8.64%和8.16%。2006年后,浙江省开始对公办



                                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进行清理、整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国有民办”学校均实行转制,


                                或改回公办学校,或改为纯民办学校。经过改制后保留的民办学校已进入良性运行轨道,事



                                业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有较大增长,遂使学校举办者经费投入量在账面上有所减少。



                                          ()社会捐(集)资用于办教育的经费。20世纪50年代初,浙江省地方小学教育经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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