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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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1996年前的数据来自浙江省教育委员会各相关年份统计报表;1996年后的数据来自各相


                                  关年份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






                                           2.其他来源经费


                                          主要包括:社会力量捐资助学、集资办学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投入经费、学校



                                  事业收入(包括学校有偿服务收入和学生缴纳的学杂费)等项目(见表76-5-1-8)。



                                           ()事业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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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的收入,包括学校的学杂费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等。


                                           ①学生学杂费收入。以学生所缴学杂费补充办学经费之不足,旧已有之。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后,高等学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均实行免收学费政策,中小学仍继续收取,



                                  但对家境贫困学生,则可全额免缴或减免部分。1953年2月,省财政厅、省文教厅联合发出


                                  通知,对各市、县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班)的收费标准和减免率做出具体规定,并规定学费收入



                                  须全部缴纳当地金库,作为国家收入。1949—965年期间,学生缴纳的学杂费约占财政预算
                                                                                                                           1


                                  内教育事业费的15%~25%。20世纪60、70年代,浙江省公立中小学的收费标准经过数次



                                  调整,收费额持续走低。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占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比例已逐步降低至


                                  10%以下。在此期间,中小学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也有较大幅度下降。1965年,中学生均



                                  预算内公用经费为17.7元,小学生为2.30元,至1980年,则分别下降至10元和1.7元。遂



                                  使中小学维持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短缺成为普遍问题。鉴于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


                                  厅于1984年8月及此后曾数次发文规定,可适当提高中小学收费标准。1988年8月,省物价



                                  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又下发《关于调整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凡实施义务教育的



                                  地方,小学、初中均免收学费,只收杂费;高中属非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杂费外,尚应收取学



                                  费。自1988年秋季始,普通高中的学杂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0元~40元,其中学费为


                                  15元~25元。职业高中可参照执行,在此范围内由市、县制定具体标准;个别地方也可低于



                                  此标准,如需要超过上述标准最高限额的,应报省审查批准。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家庭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给予减免杂费或学杂费,具体办法由市、县规定。2006年秋季起,义


                                  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杂费全免(杭州市自当年春季起),免除学杂费所需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



                                  全额承担。



                                           20世纪80年代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学生入学也由免缴学费改为缴纳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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