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7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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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生收费抵充外,教职工工资不足的部分及小学临时费用,如校舍修建、桌椅添置等,均通



                                  过发动学校所在地群众,自行临时筹募解决。筹措方案则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1953年6



                                  月,省政府又规定“在乡村、镇财政整理的过渡时期”,小学校舍修建、设备添置或其他合理的


                                  文化活动等公益事业费,在不超过中央农业税7%的范围内,根据群众负担能力与自愿原则,



                                  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自筹解决。县城及市镇学校所需的经


                                  费,须在县城及市镇内自筹。此后,省教育行政部门也出台过一些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



                                  1978年后,发展经济成为各项工作的中心,对人才的需求更显迫切,社会各界办教育的积极



                                  性随之高涨。1978、979两年,全省社会集资、捐资办学经费均在3500万元左右;至1989年,
                                                                        1

                                  更达到2.05亿元,比1978年增加4.78倍。198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人民教育基



                                  金会成立,各市(地)也分别成立了市(地)人民教育基金会。向社会各界募集教育资金为各级


                                  教育基金会的主要任务。1989年,全省各地已募集基金8848万元。20世纪90年代后,全省




                                  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增长幅度更大。自1996年起,每年均超过10亿元,其中2008年、2009


                                  年两年更突破了17亿元。





                                  表76-5-1-8         1980—2010年若干年份浙江省其他来源教育经费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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