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5 - 教育志(一)
P. 295

续表
































































                                         资料来源:1996年前的数据来自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各相关年份统计报表;1996年后的数据来自



                                  各相关年份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





                                           1.人员经费


                                           包括教职员工工资及补助工资、职工福利、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学生人民助学金(奖学金)



                                  等开支科目,为教育经费开支之大宗,在各年实际开支总额中,一般均占有60%以上份额(见



                                  表6-5-2-4)。
                                  7

                                           ()教职员工工资。教职员工工资及补助工资是人员经费支出中的主要部分,历年均占
                                            1


                                  人员经费支出数的70%左右,占经费支出总额的半数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为使



                                  教职员工工资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学校实行以实物(大米或稻谷)计发工资的“薪粮制”。


                                  1950年下半年和1951年,浙江省公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按小学教师月薪150~225市斤大米,



                                  中学教师月薪200~300市斤大米的标准支给。私立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由办学



                                  单位自筹支给,若办学单位确有困难,经审核后由政府酌予补贴。1952年7月起,改为实行


                                  以“工资分”(以一定数量的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价格综合折算而成)为单位的工资标



                                  准。按照教职工所任职务的工作繁简、业务能力、平时表现,以及适当照顾资历的原则,评定



                                  工资等级,定出各个等级的工资份额。本年,全省中等学校教职工的人均月工资为213个工


                                  资分,初等学校教职工的人均月工资为142个工资分,比此前教职工的人均月工资分别增长



                                  了18%和21.7%;私立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参照公立中小学工资标准自行评



                                  定,也分别有较大增长。1955年7月,又改为实行货币工资制,并于1956年较大幅度地提高


                                  了教职工工资标准,全省教职工工资和补助工资额达到4087.2万元,比1955年增加了



                                  46.16%。1976年10月后,国家连续多次调整教职工工资,并建立了多项津贴、奖励制度。



                                  1985年起,教职工工资开始改为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教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构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