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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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资料来源:据各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是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公务业
务费、设备购置费、基建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开支科目。其中,基建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是公
用经费开支的主要部分(见76-5-2-5)。
()基建修缮费。基建与修缮经费支出,是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基建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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缮经费,按统计口径由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中用于修缮的经费和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教育基
建经费支出数两部分构成(1967年前大部分年份基建费与修缮费均统计在教育事业费中,
1968年后另有单独统计的基建费支出)。除此之外,1978年后,特别是1980年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用两三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做到校校无危房,
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的要求后,在各级政府逐年增拨中小学校舍修缮费的同时,
厂矿企业、农村集体、人民群众和海外侨胞,积极集资、捐资、捐工捐料,增加了用于中小学危
房修缮与改造的经费。1981—989年,全省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修建校舍的资金支出数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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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亿元。其中,来自省教育基建投资0.99亿元,占4.67%;来自预算内事业费安排用于
修建的7.10亿元,占33.46%;来自集资、教育费附加等7.71亿元,占36.33%;来自集体和
个人捐工捐料等其他形式投入5.42亿元,占25.54%。通过其他渠道集资投入的基建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