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8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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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资料来源:据浙江省教委所颁《浙江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标准》(1998年6月颁发)。
说明:()图书馆舍包括藏书室、采编室、办公室和学生阅览室、教师资料室等。高(完)中应设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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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多功能厅,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电子阅览室。()农村初中馆舍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城镇初中馆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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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学生阅览室每一座位占地不得少于1.5平方米,教师阅览室每一座位占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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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少于2.1平方米。
2003年,教育部对1991年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重新修订后,又颁发了《中小
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省教育厅则按照修订后的规程要求,并结合浙江实际,制定了
《浙江省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建设标准》(见表76-6-2-3),要求全省中小学校均应建有为师生
提供各种图书报刊、情报资料,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服务的图书馆(室),并有相应的
条件保障。图书馆(室)则应发挥学校信息中心的作用。已建网站的学校,图书馆(室)应有专
页。浙江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遂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并被纳入学校教育评估范畴。由
此,全省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工作条件日趋改善,藏书量也日渐丰厚(见表76-6-2-4)。
表76-6-2-3 浙江省教育厅所定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