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6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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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相当于80年代前教学仪器配备经费总额的16倍。同期,按国家教委1985年颁发的
《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中师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一类标准,配备了重点中学113所,
县示范性初中85所,中等师范学校28所;按教育部1965年颁发的《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
配备目录》一类标准,配备了重点小学100所;又对重点中学的部分教学仪器进行了更新补
缺,对杭州一中、杭州二中、杭州学军中学、宁波效实中学和温州一中5所学校作了加重配备。
同时,还按上述配备目录规定的二类标准,分别补助配备了一般完全中学251所、农职业学校
191所、城镇小学和部分乡中心学校1165所、聋哑学校9所;按配备目录规定的二、三类标准,
配备了农村初中1000所;还为2700所村小学配备了简易数学教具箱。与此相适应,学校实
验室建设也有较大发展。至1987年,全省初、中等学校共有实验室7690个,房屋使用面积
56.82万平方米,实验桌、凳、柜、架35.67万台(件)。部分市、县还达到了重点中学有5~7个
实验室,一般中学有2~3个实验室,农村初中有1~2个实验室,部分乡镇中心小学有1个综
合实验室和相应实验设备的标准。
3.20世纪90年代及其后
1992年,全省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以上学校的仪器配备均已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类标
准,初中实验室已达到校均2个。1993年,全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标率为38.4%,
高中则为56%。1996年,初中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标率已提升至59.8%,高中则基本维持
原有水平,为55.3%。至1997年,初中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标率又提升至74.7%,高中也
提升至64.5%,并已有62个县(市、区)(占总数的72%)通过了“实验教学普及县”省级验收。
1998年6月,省教委决定开展创建“中小学示范实验室”活动,自1999年起每年评审一次。经评
审合格后被确认为“浙江省中小学示范实验室”的学校,由省教委授牌表彰。按省教委制定的
《浙江省中小学示范实验室标准》,示范实验室的硬件建设应达到下述要求:
()实验用房要求,见表76-6-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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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6-6-3-1 1998年浙江省教委所定中小学示范实验室用房要求
资料来源:浙江省教委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示范实验室标准》(998年6月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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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中学实验室的长宽比例为11∶8;小学实验室的长宽比例为10∶7。
()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基本要求。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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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通风系统,各种电源插座和总电源控制开关,并安装触电保护器。实验室内应配置黑板、
窗帘杆、银幕挂钩、“科技园地”和科学家画像等。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准备室应设地漏。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