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9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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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学实行学分制和选科制。高中课程分普通科及师范科(或职业科)二类,普通科又分
一、二两组,一组侧重文学和社会科学,二组侧重数学和自然科学,均设有公共必修科目(一、
二组共同修习)和分科专修科目(又分必修、选修两种)及纯粹选修科目。一、二两组共同必修
的科目设有7门,其学分分配情况为:国文(16分)、外国语(16分)、人生哲学(4分)、社会问
题(6分)、文化史(6分)、科学概论(6分)、体育(10分)。分科专修的必修科目一组设有5门
计24学分,二组设有7门计34学分;分科专修的选修科目一组为32学分,二组为30学分。
纯粹选修的科目一、二组均为30学分。省内各中学的必修科目设置大多参照此《纲要》执行,
选修科目则依各校师资和设施条件设置,校际差别甚大。其时浙江省立第四中学校在校长经
亨颐主持下,曾试验将中学学制分成“初中·公共高中·分科高中”三段,各段均为2年。初
中二年所设各科均为必修科;公共高中二年课程以必修科为主,酌设选修科;分科高中二年课
程则以选修科为主。
民国17年(1928年)7月,国立浙江大学制订《浙江大学区高级中学科目学分暂行标准》,
全省高中均实行学分制和选修制。按此暂行标准规定,普通高中一组设10门必修科目,计
122学分,具体为:国民训练(7分)、国语(42分)、英语(36分)、数学(10分)、历史(12分)、地
理(6分)、人生哲学(4分)、卫生(2分)、体育(3分);另设选修科目15门,供学生任选获取学
分。二组设11门必修科目,计132学分,具体为:国民训练(7分)、国语(26分)、英语(34分)、
数学(26分)、化学(10分)、物理(10分)、生物(8分)、人生哲学(4分)、用器画(2分)、卫生(2
分)、体育(3分);另设选修科目17门,供学生任选获取学分。外国教会中学自民国16年起,
其课程设置大体上也按中国政府规定执行,只是适当增加英文科比重,宗教课程则改为选修
科目。
民国18年(1929年)10月后,按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的《高级中学课程暂行标准》,全省
高中不再分文、理科,所设科目与学分分配调整为:党义(6分)、国文(24分)、外国文(26分)、
数学(19分)、本国历史(6分)、外国历史(6分)、本国地理(3分)、外国地理(3分)、物理(8
分)、化学(8分)、生物学(8分)、军事训练(6分)、体育(9分)、选修科目(18分),共150学分。
随即又按规定,将高中党义科所占学分提高至12学分。
民国21年(1932年)11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中学课程标准》,取消选修科目和
学分单位制,改行时数单位制,并改党义科为公民科,各学年的每周授课总时数分别为34、
34/33、1学时。民国25年2月,教育部又公布《修正中学课程标准》,高中的课程门类均无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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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但各年级的每周课时量则减至30学时(毕业学年为30/29学时);高中毕业学年并可酌设
简易职业科目,以兼顾未能升学学生的就业准备。民国29年2月,教育部又公布《高级中学
教学科目及各学期每周各科教学时数表》,规定高中一、二年级每周均授课31课时,高中三年
级每周授课30课时;高中取消伦理科,增设矿物、劳作两科。其时,全省高中课程设置与课时
量安排基本遵照上述规定办理,变化甚为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