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8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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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资料来源:据民国《浙江续通志稿·学校》。
光绪三十年(1904年)后,除教会学堂外,全省其他中学堂始按癸卯学制规定,统一设置
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国画、体
操12门课程,每周授课总课时36小时。
宣统元年(1909年),学部奏准中学堂课程分为文、实两类,文科类重经学,实科类重工
艺。文科设有12门课程,其中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5门为主课,修身、算
学、博物、理化、法制、理财、体操7门为通习;实科设有14门课程,其中外国语、算学、博物、物
理、化学5门为主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历史、地理、图画、手工、法制理财、体操9门
为通习。本年初,浙江省学务公所召开第一次中学堂监督会议,经与会之11所中学堂监督认
定,杭州宗文中学堂、太平中学堂、金华府中学堂、严州府中学堂先办文科,杭州府中学堂、杭
州安定中学堂、湖州府中学堂、绍兴府中学堂、椒江中学堂先办实科,宁波府中学堂、台州府中
学堂则文、实两科兼办。宣统二年,文、实两科各门课程的授课时间分别有所调整,均将外国
语科的课时量调整至各科首位,又以道德要义和国民教育要义取代《五种遗规》,作为修身科
内容。
(二)民 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年)至11年间,中学实行四年一贯制,初高中不分段。根据临时政府教
育部于民国元年1月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及同年12月公布的《中学校令施行规
则》,中学课程不分文、实,废止读经讲经,设有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
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音乐(乐歌)、体操各科,女子中学加课家政(事)、裁缝(缝纫)、
园艺(可不设)。民国8年,教育部又通令各地中学校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减部分科目及教学
时间。
民国12年(1923年)起,根据壬戌学制,中学改行初、高中“三·三”分段,其课程设置既
统筹安排又分别自成段落。本年6月,全国教育联合会拟定并公布《中小学课程标准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