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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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院
与地方官学并行交叉发展的一种独立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
问的场所,讲学、藏书、供祀是构成书院的三大要素。浙江的书院可追溯至东汉末年的天台高
察读书堂,此后,书院教育在浙江相沿1200多年,久盛不衰。历代中式进士出自书院之门者,
不乏其人。南宋浙江学派勃兴,金华学派的吕祖谦,永康学派的陈亮,四明学派的杨简、沈涣
等,分别在金华的丽泽书院、永康的五峰书院、鄞县的杨文元公书院和沈端宪讲舍收徒讲学,
弟子、讲友、学侣、私淑颇多,在省内外都有较大影响。元、明、清三代,书院逐渐官学化,官学
和书院同为士子参加科举的预备场所。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下诏改书院为学堂,
书院才随学制改革和科举废除而告终。
二、旧学与科举
隋代之前,朝廷选拔人才和任用官吏的制度迭经先秦时期的选士、养士制,两汉时期的察
举制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之变迁。其时,官吏选拔均以荐举为主,学校教育虽为
选士的基础,但仍保持其独立地位与作用。至魏晋之交,官吏的荐举、选拔权均被地方“著姓
士族”所垄断,门第高低成为分配权力的依据。隋统一全国后,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开
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初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
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大业二年(606年),隋炀帝始设进士科,并以“试策”取士。因乃分科
考选取士,故名“科举”。
唐因袭隋制,并予进一步完善。唐代科考有常举和制举两类。常举每年举行,于进士科
外,复置秀才、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科。常举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京师或
州、县学馆出身,通过学校考试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另一为乡贡,即非学馆出身,经州、县考
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应试者以进士、明经两科为多。进士考着重于诗赋和时务策,
明经考则着重于儒家经典的记诵。武则天当政后又增设了武举考试,由兵部主持。制举则是
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举行的考选,士人和官吏均可参加考试。考中后,原为官吏者立即升迁;
原非官吏者,则由吏部予以任职。但制举出身其时并不被视为正途,而被看成是“杂色”。
宋代常举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科考增加了殿试,形成州
县试、省试(尚书省)、殿试三级考试制度。明、清两代常举的科目则仅余进士一科,科考则又
增加了乡试(在省城举行的考试),形成郡试(即州县试,清代称院试)、乡试、会试(在京城由礼
部主持的考试)、殿试四级考试制度。
自宋代始,科举考试放宽了应试、录取范围,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由此,大批出身寒
门的社会中下阶层知识分子,也有机会通过科考步入社会上层。以浙江而言,虽属一个小省,
却为国家提供了大量人才(见表76-1-1-1、6-1-1-2)。至明代,浙江考中进士的人数更是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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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之首,清代则居第二。省内各州(府)中,明代考中进士人数,嘉兴居全国第9名;清
代则杭州、嘉兴、湖州分居全国第1、第4、第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