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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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按明制,唯有监生和科举生员才具有参加乡试的资格。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



                                  能入国子监或成为科举生员。故进入学校乃登上科举阶梯的第一级。明成化年间(1465—


                                  1487年)以后,科举考试的取舍又以八股文为主要依据,由此,专习举业,即训练学生作八股



                                  文章成为学校教学的主要内容,经、史、历、算诸学则均束之高阁。



                                           明清时期,书院也逐步官学化,成为士子参加科举的预备场所。为适应科举的要求,许多


                                  书院甚至不再以讲学为主,而是组织生员专习举业。明万历年间(1573—620年)规定书院
                                                                                                                                                                                 1


                                  考课制度实行月课月考,考课内容服从应举的需要。课卷经山长品评后自送知府审查,然后


                                  确定等第,发给奖金,几乎与州郡学校的“廪给制度”无异。明天启年间(1621—627年),曾
                                                                                                                                                                                          1


                                  实行“洞学科举”,即在乡试之年规定由书院保送几名学生参加科举考试。官学、书院和科举



                                  遂融为一体。


                                           科举制度至清末,因社会变革愈显其弊端日多而趋于没落。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



                                  月,在“废科举、兴学校”的改革声中,清廷诏谕:“着即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



                                  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结束了延续1000余年的科举制度,


                                  被纳入科举体制的旧式学校系统也随之被近代新式学校系统所替代。










                                                                                                    第 二 节   中 央 官 学









                                           中央官学系朝廷直接举办并管辖的学校。浙江自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迁都临安(今



                                  杭州)后,始有中央官学,国子监(学)、太学、宗学、武学、医学、画学等教育机构遂相继建立,但


                                  南宋亡后即废。





                                           一、国子监





                                          南宋建炎初,定临安府(今杭州市)为行在所,并于绍兴三年(1133年)在临安府纪家桥太



                                  学之侧置国子监,以随高宗南来之士36人为监生。国子监同时为官学的最高管理机构,对此



                                  后陆续建成的太学、武学等各类官学负有统领之责。


                                           南宋国子监设国子祭酒、司业(祭酒的副手)、丞、主簿、太学博士、武学博士、律学



                                  博士、正、录等学官。祭酒掌国子监、太学、武学之政令。司业辅助祭酒,并总管课试、升黜、教



                                  导之事。丞参与分管监事。博士负责分经讲授,考课和批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生员。正、


                                  录掌学规,凡诸生违反规矩者,处以五等之罚。并设职事若干,包括学录5人,与正、录通掌学



                                  规;学谕20人,负责指导诸生学习所授经书;直学4人,管理诸生的学籍;每斋均设斋长、谕各


                                  1人,月考斋生行艺,记录在册,并执行对斋生的奖惩事宜。监内分成三案:厨库案管太学钱



                                  粮、颁发书籍条册;学案管文、武学生公私试、补试、上舍试、发解试等升补、考选行艺;


                                  知杂案管监学杂务。各案均设胥长、胥佐、贴书等吏人多员。并在监内专设“印文字所”,刻



                                  印经史书籍,供朝廷索取、赐予以及本监出售之用。所印书籍称“监本”,刻印精美,居全国



                                  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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