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5 - 《嘉兴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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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二  篇    人  民  政  府  与  政  务


              1983年 ,各 县 (市 )再 次 控 制 使 用 棺 木 和 土          1985年 ,市 人 民 政 府 投 资 55万 元 ,在 百 花
          葬 。1984年 ,各 火 葬 场 注 重 管 理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新 村 征 地 6.5亩 ,建 造 2637平 方 米 新 的 接 收 遣

          济 效 益 同 步 提 高 。                             送 站 ,设 施 较 为 完 善 。全 站 编 制 工 作 人 员 20名 ,
              1986年 ,省 民 政 厅 拨 款 15万 元 ,给 全 市 6       遣  送  专  用  车  2辆  。  1985— 1990年 ,全 站 收 容
          个 火 葬 场 购 置 冷 藏 设 备 ,同 时 调 整 提 高 火 化 、运     13387人次,遣 送 处 理 12889人次。
          尸 、冷 藏 收 费 标 准 。
              1989年 和 1990年 ,全 市 6个 火 葬 场 ,火 化                        移 民 安 置
          尸  体  占  全  市  死  亡  总  人  数  的  97.58 ; 两  年  总  收     支  宁  建  设    1958年 ,地 区 发 动 城 乡 支 援 宁
                                       %
          入 为 189.67万 元 ,盈 余 83.81万 元 。               夏 建 设 。翌 年 ,各 县 按 本 人 自 愿 、身 体 健 康 、家 庭
              1987年 ,海 盐 殡 仪 馆 馆 长 吴 尔 生 被 评 为 全       负 担 较 轻 等 条 件 ,经 批 准 支 宁 的 人 员 共 8146人
          国 民 政 系 统 劳 模 。                              〔其 中 嘉 兴 (含 嘉 善 )2221人 、海 宁 (含 海 盐 )
                                                      2196人 、桐 乡 2125人 、平 湖 1604人 〕。 支 宁 人
                          殡 葬 情 况
                                                      员 大 部 安 置 在 宁 夏 的 永 宁 等 县 农 村 务 农 ,少 部
                                                      安 置 在 石 咀 山 市 工 矿 务 工 。由 于 气 候 条 件 、生 活
                                       火 化 尸 体 占 死 亡
                    死 亡 总 人 数  火 化 尸 体 数               习 俗 及 语 言 的 差 异 ,数 年 中 ,除 少 数 仍 留 居 当 地
                                         总 人 数 的 %
            年  份  \  栏 目
                                                      外 ,均 先 后 自 流 回 原 籍 ,原 家 居 农 村 的 ,仍 回 原
             1978      17790    4988       28.03
                                                      籍 务 农 ;家 居 城 镇 的 ,不 少 人 生 活 一 度 遇 到 困
             1979      17878    4738       26.5
                                                      难 ,政 府 都 妥 善 作 了 安 置 。
             1980      18652     4467      23.95
                                                           杭 州 移 民  1956年 春 ,杭 州 有 1446户 居
             1981      19103     3800      19.97       民 、4897人 ,分 别 移 居 嘉 兴 、海 盐 、平 湖 农 村 务
             1982      18348     4112      22.41      农 。当 地 政 府 认 真 作 了 安 置 ,并 在 生 产 、技 术 、经
             1983      21145     6214      29.4        济 等 方 面 给 予 关 心 和 支 持 。 80年 代 后 ,移 民 中
             1984      20353     7100      34.88       符 合 政 策 的 ,均 上 调 返 城 或 就 地 安 排 ,留 在 农 村
             1985      20200    10138      50.2        的 已 传 代 成 家 的 ,就 地 安 居 劳 动 。
                                                           盐 民 安 置  1950年 和 1952年 ,海 盐 、平 湖
             1986      20500    12699      61.9
                                                       盐 场 相 继 废 弃 ,盐 民 转 业 务 农 ,部 分 盐 民 迁 居 别
             1987      21200    16144      76.1
                                                       地 安 置 。
             1988      22300    21611      96.9
                                                           海 盐 鲍 郎 盐 场 ,有 盐 民 218户 、1014人 ,从
             1989      22100    22097      99.9
                                                       澉 浦 、长 川 坝 迁 至 沈 荡 、欤 城 区 和 其 他 乡 村 定 居
             1990      22200    21133      95.2
                                                       务 农 ;海 沙 盐 场 盐 民 190户 、1050人 (少 数 属 平
             注 :死 亡 总 人 数 指 全 市 各 县 (市 、区 )总 数 。       湖 县 )迁 居 沈 荡 、西 塘 区 和 其 他 乡 村 改 从 农 业 生
              收 容 遣 送      解 放 后 ,人 民 政 府 对 盲 目 流 入    产 劳 动 。属 平 湖 县 的 部 分 盐 民 ,迁 居 该 县 黄 山 区
          城 市 的 游 民 、乞 丐 、无 业 人 员 等 ,进 行 收 容 安 置       的 乡 村 定 居 务 农 。
          或 教 育 遣 送 。                                      1951— 1952年 ,平 湖 县 芦 沥 盐 场 废 弃 ,盐
              1962年 ,嘉 兴 县 (市 )正 式 设 立 遣 送 站 ,除        民 693户 、3308人 ,除 81户 、420    人  迁  居  农  村  ,
          负 责 本 地 遣 送 任 务 外 ,主 要 负 责 外 省 与 本 省 之       改 事 农 业 生 产 外 ,其 余 612户 、2888   人  留  居  废
          间 的 中 转 遣 送 ,是 年 共 接 收 遣 送 18845人 次 。        盐 场 ,转 务 农 业 生 产 。
          1979— 1983年 ,全 站 共 收 容 13936人 次 ,遣 送             1955、1956年 ,平 湖 县 对 86   户  有  困  难  盐
          回 原 籍 的 13425人 次 。                           民 ,分 批 发 给 救 济 款 。1981年 ,海 盐 县 检 查 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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