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0 - 《嘉兴市志》(上)
P. 750

第  十  二  篇    人  民  政  府  与  政  务

            理 干 部 体 制 。 各 部 、委 先 后 建 立 干 部 科 ,负 责 分      (即 政 府 组 成 人 员 ),由 市 委 提 名 ,市 长 提 请 人 大
             口 管 理 干 部 的 工 作 。 专 署 人 事 部 门 主 要 是 协 助     常 委 会 讨 论 任 命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的 副 职 、市 直 属
             党 委 管 理 专 署 机 关 的 一 般 干 部 ,办 理 干 部 的 跨      单 位 的 院 (校 )长 、所 长 、市 属 主 要 骨 干 企 业 的 厂
            地 区 调 动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的 接 收 安 置 、大 中 专 毕      长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济 师 由 政 府
            业 生 的 分 配 派 遣 、干 部 的 年 报 、统 计 等 工 作 。        任 免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的 科 级 职 务 、大 中 型 主 要 骨
             1962年 改 变 分 口 管 理 体 制 ,专 署 人 事 科 与 地 委      干 企 业 的 副 职 、其 他 市 属 企 事 业 的 经 理 、厂 长 一
            组 织 部 合 并 办 公 ,直 至 “文 革 ”结 束 。               级 的 任 免 ,分 别 下 放 给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和 归 口 管
                 1978年 始 ,恢 复 政 府 对 行 政 、企 事 业 单 位       理 的 部 门 办 理 。
             行 政 干 部 的 管 理 体 制 ,政 府 各 级 人 事 部 门 是 综          干  部  奖  惩  管  理    干 部 奖 劻 ,从 50年 代 至
             合 管 理 人 事 工 作 的 职 能 部 门 。                   70年 代 以 精 神 鼓 励 为 主 ,物 质 奖 励 为 辅 ,评 选 、
                 1984年 ,政 府 系 统 的 干 部 管 理 ,逐 步 实 行       推 荐 省 级 和 全 国 先 进 生 产 (工 作 )者 ,由 系 统 的
             和 完 善 人 事 部 门 综 合 管 理 与 各 委 、办 、局 分 级 管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 80年 代 始 ,改 由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理 相 结 合 的 体 制 。                             负 责 综 合 协 调 、审 核 等 工 作 。对 评 为 省 级 和 全 国
                                                         先 进 或 劳 模 的 ,由 人 事 部 门 批 准 ,给 予 晋 升 一 级
                            管  理  内  容                   工 资 。 自 1985年 开 始 ,机 关 建 立 行 政 经 费 节 支

                 干  部  调  配  管  理    按 照 不 同 时 期 的 工 作 需    奖 。1988年 市 委 、市 政 府 建 立 部 门 岗 位 责 任 制 ,
             要 ,突 出 调 配 重 点 。60年 代 ,地 区 曾 抽 调 一 批 干      实 行 年 终 奖 ,奖 金 总 额 控 制 在 机 关 人 均 工 资 两
             部 支 援 西 藏 、宁 夏 建 设 。 撤 地 建 市 时 ,为 保 证 市     个 月 以 内 ,由 政 府 委 托 人 事 部 门 审 批 ,各 部 门 按
             委 、市 政 府 机 关 正 常 开 展 工 作 ,在 两 个 月 时 间 内     岗 位 责 任 制 的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奖 励 。平 时 对 干 部
             调 配 近 500名 干 部 到 位 。嗣 后 ,为 保 证 铁 路 立 交      的 奖 励 ,主 要 是 结 合 年 终 岗 位 责 任 制 考 核 ,评 选
             桥 等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除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调 配 一 批      部 门 年 度 先 进 工 作 者 ,按 单 位 总 人 数 的 15% 评
             干 部 、技 术 人 员 外 , 还 积 极 引 进 一 批 紧 缺 专 业 人    定 ,核 发 奖 金 。
             才 ,确 保 重 点 工 程 的 建 设 。市 重 点 工 程 压 缩 机 公         对 干 部 的 行 政 惩 处 ,按 干 部 管 理 范 围 和 应
             司 建 设 期 间 ,市 人 事 部 门 共 调 配 、引 进 、分 配 技      受 处 分 的 轻 重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对 局 (处 )级 干 部
             术 人 员 和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300余 人 。               的 行 政 处 分 和 一 般 工 作 人 员 的 开 除 、留 用 察 看
                 干 部 的 正 常 调 动 ,包 括 跨 地 区 、跨 省 市 调 动     以 上 处 分 ,由 专 署 、市 政 府 决 定 。 局 以 下 干 部 的
             引 进 及 照 顾 解 决 夫 妻 两 地 分 居 ,自 1984年 以        一 般 行 政 处 分 ,分 别 由 人 事 部 门 和 本 部 门 决 定 。
             来 ,每 年 平 均 解 决 800人 左 右 ,其 中 跨 省 市 调 进      监 察 机 关 建 立 后 ,统 一 由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办 理 。涉
             300名 左 右 ,调 出 200名 左 右 。政 府 系 统 和 企 事       及 降 职 、降 级 和 撤 销 行 政 职 务 的 ,会 同 人 事 部 门
             业 单 位 干 部 调 配 和 跨 地 区 的 调 动 ,由 政 府 人 事      讨 论 后 ,按 干 部 管 理 范 围 作 出 决 定 。
             部 门 统 一 管 理 。对 干 部 的 正 常 调 配 管 理 ,人 事 部         干  部  考  核  制  度    对 政 府 各 部 门 、直 属 各 单
             门 一 般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局 务 会 议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    位 领 导 干 部 的 考 核 ,从 50年 代 开 始 ,均 由 所 在
                 干  部  任  免  管  理    50年 代 初 ,专 署 正 副 专 员    单 位 协 助 党 委 的 组 织 部 门 考 核 。撤 地 建 市 后 ,市

             由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政 务 院 任 免 ,各 部 门 的 处 (科 )     政 府 建 立 考 核 制 度 ,由 市 长 、副 市 长 主 持 。 按 照

             局 、室 、(法 )院 的 正 副 职 均 由 省 人 民 政 府 任 免 ,     分 管 范 围 ,对 各 部 门 正 副 领 导 干 部 ,进 行 民 主 考
             专 署 各 部 门 下 属 的 科 (股 )级 职 务 由 本 级 任 免 。     核 。考 核 分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两 种 ,由 被 考 核 人 作 述
             50年 代 中 至 70年 代 ,专 署 的 局 (处 )长 、主 任 由       职 报 告 ,经 本 单 位 民 主 评 议 后 ,由 市 领 导 作 出 评
             本 级 任 免 。 撤 地 建 市 后 ,市 长 、副 市 长 由 市 人 民     语 。
             代 表 大 会 依 法 选 举 产 生 。 政 府 各 局 、委 、办 正 职         对 科 级 干 部 及 一 般 干 部 的 考 核 ,每 年 一 次 ,
   745   746   747   748   749   750   751   752   753   754   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