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1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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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节   少 生 优 生




             少 生
           60年代,主要是限制多胎生育,动员已
        有3个孩子以上育龄夫妇做节育手术。1966
        年始,“文化大革命”前期,计划生育工作处
        停顿状态。1970年10月,全县计划生育工
        作会议提出“不单要少生、还要生得迟一些、
         间隔长一些”要求,即“晚、稀、少”。1973年
        始,人口发展列入国民经济计划。5月,县发
         出“凭证生育”通知,要求公社人口出生指标
        分配到村,规划到人,做到该生者有(生育)
                                                             计划生育少生优生宣传
         指标,不该生者有避孕措施,1对夫妇安排
         生育两个孩子,间隔4年。自此,人口增长做到有计划、按比例。1979年起,从“最好一个、
         最多两个”要求,转到1对夫妇只生1个。10月,先在城关镇大力宣传提倡1对夫妇只生
         育1个孩子。12月,县发文重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有关政策,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1个
         孩子,并落实可靠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
         费3 0 ~0 元”。“对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小孩可优先入托、入幼儿园,可优先安排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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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按两个孩子分配。全民、集体单位招工时,优先录用”等优惠措施。1980年9月,中共
         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开信》,号召1 对夫妇
         只生1个孩子。自此,只生1孩光荣风气逐步形成,自愿终身只生1孩夫妇逐渐增多。年
         底全县共25890对1孩夫妇有13030对领取独生子女证,占50.32%,城关镇达86.90% 。
         出生率也从上年13.26‰ 降到8.56‰ 。此后,按“大力提倡1胎、严格控制两胎,坚决杜绝
         多胎”原则安排生育指标,控制人口过快增长。1 9 8 5 年起,根据中央及省通知精神,规定国
         家干部,全民、集体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外,1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对农村
         夫妇双方务农女儿户及有特殊困难夫妇照顾生育两胎,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并更加合乎
         民心。
           1991年开始,对自愿终身只生1个女孩及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养老保险,解除群众后
         顾之忧。
             优 生
           1951年始,推行婚前健康检查,但为数极少。据载,婚前检查171人,发证161人。
         1979年1月,县发“关于统一晚婚年龄和建立婚前检查”通知,但未普遍执行。1991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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