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6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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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龙颜大怒,准贬堕民。张洪范又奏:可将宋臣散于八府为民,免其同心蓄谋,赐田千
顷,自耕自种,永免皇粮,以安其心。元主依奏,将宋臣散于金、衢、严、处、宁、绍、温、台八府
……贬为大贫。百人欺十,十人欺一,以致辱贱。”另一传说是宋亡之后,赵氏王子皇孙,见
哀于人民间,婚丧岁时,以青衣侑食,丝竹娱人。多不事生产,日流于惰,故被称为“惰民”。
民国时,秦人所著《杭甬段沿线的特殊民族——堕民》,亦持此说。
明朝贬元将后裔与元兵“愿世为汉人奴”说。
张家驹《堕民调查》云:“裘、易、干(疑为阚字之误)、柯、应、苏六姓,系前元朝名将,忠
于元帝,不愿投明,致为明太祖所戮,其后裔贬为‘堕民’。又云:此系永福坊(即今越城区永
福街一带)耆老所说。”杨祖谋先生也认为“堕民”为元末贵胄,被明太祖贬为“丐户”者,此
辈平日嬉游,无所事事,惟以丝竹自娱。一旦遭贬,别无长技可以谋生,乃渐以乐户为业,犹
民初八旗子弟以玩票下海与笼鸟待沽者然。《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未刊稿本)称:“元亡
时,绍兴、宁波一带有蒙古兵千余人驻防,将被戮,哀求免死,愿世为汉人奴。不齿齐民,禁
与考试,故称‘堕民’。”
明朝贬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部属为“丐户”说。
《辞海·堕民》条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鲁
迅在《准风月谈·我谈“堕民”》中也有“……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
忠臣义士。”民国冯巽占《畲民·堕民·九姓渔户考》云:堕民系“明初俘陈友谅之部族,编
之为‘丐户’者”。
此外,还有一种权臣、奸臣“不令齿叙”说。
《旧唐书》:“贞观七年正月戊子,太宗诏曰:‘禁锢宇文化及、司马德戡、裴虔通等子孙,
不令齿叙’。”
《清波杂志》卷二有云:“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宋)高宗即位,赦书:一应蔡京、童贯、王
黼、朱勔、李彦、王师成、谭稹及其子孙,皆误国害民之人,见流窜者更不收叙。”
上述诸说,未必完全,亦不可成为确据,但不难看出,堕民皆系因故被贬而形成之“贱
民”,非一朝特有。旧之“堕民”日久除籍,新之“堕民”又被贬而生。
第 二 节 地 位
堕民既属被贬之辈,故向为官府所歧视,四民所不齿。堕民被摈受辱情状,绍兴较为典
型。
不准入籍 清《道光会稽县志稿》:“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绝不入”。郑公
盾《浙东堕民采访记》:“元分人民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
九儒、十丐(即丐户),实际上打入‘另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