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8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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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矿等3个单位,发产权证18564处,占已收件数84.81% ;建筑面积255.97万平方米。
占收件面积59.6%。
房 屋 普 查
建国后,随城乡建设发展,房屋建拆频增,为摸清家底,加强管理,先后进行5次城乡
房屋普查。
1956年为全县首次房屋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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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3~月,开展集镇公房普查。查明全县集镇有公房10047间,建筑面积32. 57
万平方米,比1956年登记清册减少512间。
1964年配合私房改造,对城关镇(城区)房屋进行全面实地普查。查清全镇有房屋建
筑 面 积 243.47万 平 方 米 , 其 中 公 产 61.45万 平 方 米 , 占 25.24%; 改 造 产 2.1万 平 方 米 ,
占0.86%; 集 体产 2.86万 平 方米 , 占 1.18%; 私 产 177.06万 平 方米 , 占 72.72%。 私 产房
主11627户,有出租房者7428户,建筑面积106.14万平方米,占私产59.95%。
1985年全国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县成立城镇房屋普查办公室。按规定对1984年7
月5日前建制之柯桥、安昌两镇列入普查范围。镇建立相应办公室,抽调60人,分成10个
组,于1986年1月底结束。经省抽样验收,幢表误差率1.4‰ ;户表误差率0.7‰ ,达国家
标准。普查结果,两镇总户数4476,有各类房屋4533幢,建筑面积65.06万平方米,其中
公 房 14.15万 平 方 米 , 占 21.75% ; 单 位 自 管 房 27.19万 平 方 米 , 占 41.79% ; 私 房 23.72
万平方米,占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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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4~月,全县公房普查。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组织45人,分19个小组,对7
个区级房管所、42个公房普查点进行普查。结果:全县有租用房产和1963年在册免租公
房 3415幢 14555间 , 建 筑 面 积 41.7万 平 方 米 , 其 中 租 用 公 房3613户 , 建 筑 面 积 30.58万
平方米;免租公房233户,建筑面积11.12万平方米。在这次公房普查基础上,9~1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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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经租房产清产估价,按国家和省定标准,列入清产估价公房2314幢,建筑面积36.65万
平方米,重置完全价值4154.62万元,现值2719.81万元,折旧1434.81万元。
私 房 改 造
城镇私房改造 以私房普查资料为基础,确定私房出租面积100平方米为改造起点,
于1964年、1972年在城区和柯桥、钱清、齐贤、安昌镇进行。被纳入改造房主3844户,房
屋建筑面积92.62万平方米。改造后以国家经租方式,按月付给房主固定租金。
1985年 2月 全 面 复 查 , 纠 正 不 符 合 改 造 政 策 而 错 改 或 留 房 不 足 者 共443户 , 发 还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4.3万 平 方 米 。 对 1964年 7月 1日 后 纳 入 私 房 改 造 之 原 房 主 , 发 放 应 发 未 发
之固定租金。仅城区就有38.65万元,占应发固定租金86.1%。
“献送”、接(代)管房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还接收城区143
户居民“献送”私房,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后拆除0.25万平方米,并安置居民30户。
1969年底,城区一部分“九三类”(指“文化大革命”中被迫迁送下乡人员)到农村落
户,计239户,住房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陆续接(代)管,安置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