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7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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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县 城 建 局 《 关 于 防 治 水 污 染 的 报
         告》,提出不准再新建水污染严重企业
         和车间。1992年,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
         保局《关于各地新区建设须统筹考虑
         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关于在改革
         开放期间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1993年,制定《绍兴县建设项目环境管
         理工作规范》、《关于全县集镇建设中
         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几点意见》。
             县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法规,
         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厂矿企业
                                                             环保执法检查
         排放“三废”,损害农业、渔业等情,责
         成其赔偿经济损失。对违规而又限期
         不治单位,停止供应部分计划原材料
         和燃料,实施限产处置;或加倍收取排
         污费,处以罚款;或通报违规违法企
         业,责令停产;或外迁污染企业至海涂
         减轻污染;或收回治污不力单位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1993年,始试行“三同
         时保证金”制度。
             此外,县环保部门还以环保宣传
         月、“ 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运用电
                                                             保护环境宣传
         台、电视、报刊,编印小册子,组织文艺
         演出、知识竞赛,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国策教育和环保法制宣传,增强
         县人环保意识,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附〕 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
            (988年7月23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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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护鉴湖水域不受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更有效地利用鉴湖特有的优良
         水源,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和其他环境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鉴湖水域的保护范围分特别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一)特别保护区          :东起绍兴市市郊稽山桥,西至绍兴县湖塘乡西跨湖桥之间的鉴湖主
         体水域,及其南侧1000米、北侧500米内的水域,以及西郭水厂与南门水厂上游1000米,
         下游500米内的水域。
             (二)一般保护区:南池江、坡塘江、娄宫江、漓诸江、秋湖江、项里江、型塘江、夏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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