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7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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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交通运输
1 日起开始向有关车辆征收车辆购置税,原有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但车辆购置税仍由公路稽征
部门代征。至此,由交通管理部门征收 15 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被国税部门的车辆购置税所取代。
到 2005 年 1 月 1 日,又由交通管理部门代征改由国家税务部门直接征收管理。车辆购置税正式成
为国税机关全面管理的又一主要税种。绍兴县公路稽征所从成立的 1987 年起到 2004 年共征收车
辆购置附加费(税)6700 多万元。
公路运输管理费 简称运管费。交通部和财政部于 1986 年 10 月 1 日发出《关于发布公路运
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决定对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以及部队
车辆参加地方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运管费按经营者的营业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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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 1%,997 年改为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 1%,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
运(营业)收入的 0.8%。
客货运输由车籍所在地的运管部门按应收运费计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由生产作业地的运管
部门按营业收入计征。营业额难以计算的,可核定年度的营业收入,按月定额征收。国务院决定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养路费。
公路建设基金 公路建设基金又叫公路客货运附加费。1986 年 6 月 14 日,浙江省计经委、
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联合颁发《浙江省客运汽车站和公路设施专用基金征收实施办法》,决定从
1986 年 7 月 1 日起征收该基金。
公路建设基金征收对象为凡乘坐在省内经营公路客运的一切单位、企业、事业、联户和个体户
的客车、旅游车、出租车的旅客。征收标准为按乘客乘坐里程,在票价外每人每千米征收人民币 0.3
分;经营跨省客运的车辆,按旅客在浙江省境内实际乘坐里程计征,征收标准在原每人千米征收
人民币 0.3 分基础上再征收 0.7 分;货运按货票里程每吨千米 1 分,起征点 5 分。公路建设基金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停征。绍兴县从 1987 年到 2008 年共征收公路建设基金 22408.42 万元。
第四节 车站 候车亭
公用型汽车客运站建设
随着绍兴轻纺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轻纺产品交易中心——中国轻纺城的兴起,全国各地客商
云集柯桥,跨境旅客运输呈现出飞速发展的趋势。为适应这一需要,绍兴县于 1990 年开始兴建中
国轻纺城汽车站,占地面积 43192 平方米,停车场面积 33169 平方米,候车室面积 3021 平方米,站
房面积 18257 平方米,具有日发送旅客 1.5 万人次能力,于 1993 年底建成,1994 年 4 月 28 日正式投
入使用。该汽车站是按当时华东地区一流的二级公用型汽车站标准设计建造的,具有微机售票、电
视监控、电子站牌显示、程控交换电话等,为当时较先进的场站设施。
截至 2013 年,中国轻纺城汽车站已开通中、长途客运班线 121 条,其中 71 条为由轻纺城汽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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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的班线、5 条为途经轻纺城汽车站的班线、 条为快客线路,日发 399 个班次,目的地有豫、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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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皖、苏、赣、闽、浙、川、冀、沪、京、津等十省三市,日发送旅客 3600 多人次。1993 ~ 2013 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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