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6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P. 416

(1990-2013)
                   SHAOXING XIANZHI



               始配备绿篱机、油锯、割灌机、洒水车等绿化养护设备。同期以设备租赁形式使用英国 JCB3CX 多功

               挖掘装载机,用于路面的挖掘、破碎等公路养护工作。
                                                                         2
                   进入 21 世纪,应急抢险作为公路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011 年,绍兴县公路部门购置配备
               5T 铲车配推雪板用于清除积雪,实现公路养护清除路面积雪从人工到机械化的转变。
                   绿  化  1979 年后,绍兴县公路绿化按照“谁栽谁有”的方针,明确树权,并落实养护和参与收益

               分配。公路沿线村(社队)设公路绿化专管员,负责行道树的检查管理工作。1991 年后,结合在国省
               道干线公路实施“GBM”工程(即公路的标准化、美化工程),绍兴县公路部门加大对公路绿化的投入。
                   1998 年 2 月,浙江省交通厅、省绿化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浙江省公路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新、改建
               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和主要的县道公路,在宜林路段两侧应各征用不少于 1.5 米的土地用作绿化植树

               带,绿化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组织实施;公路绿化的管理费用单独列支,经费必须满足基本管理需要。
                   2005 年,绍兴县公路段在管理技术科设立绿化专管员,负责全段公路绿化的种植、修枝、除草、治
               虫等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保证全段绿化成活率在 95% 以上,面上公路绿化率 85% 以上。2006 年,对
               杭金衢连接线柯桥段,杭甬高速公路绍兴段,柯海线、福漓线等实施绿色通道,确保公路绿化正常生

               长。2007 年,为配合绍大线文明公路创建,改造种植灌木 6000 米,补植香樟 500 棵。2012 年,绍兴县
               公路段成立绿化科,配备队伍进行绿化养护。2013 年 4 月,投入 3700 多万元配合绍大线改造工程,建
               设绍大线绍兴县段绿化工程。柯海线绿化工程 28 万平方米。并自行筹建秦望苗圃基地工程,确保公
               路绿化死株、缺株能及时补种。7 月,通过公开招标首次对主要县管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实行外包。


                   公路规费征收

                   绍兴县成立公路养路费征收机构始于 1987 年 9 月,机构名称为“绍兴县公路稽征所”,从机构
               成立起到 2009 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负责包括汽车养路费、公路建设专用基金、车辆购置附

               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手扶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等在内的各项公路规费的征收。
                   养路费  养路费征收对象为凡领有牌证(包括临时牌证、试车牌证)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
               专用车、牵引车、简易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挂车、拖带的平板车、轮式拖拉机、摩托车(包括二轮、侧
               三轮)。养路费实行按车辆吨位计费的办法,以月为基本缴费期间。

                   2009 年 1 月 1 日,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
               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
               费,至此,实施整整 60 年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征费改由国家税务部门征税。
                   1987 ~ 2008 年,绍兴县共征收汽车养路费 8.64 亿元,987 ~ 2006 年共征收手扶拖拉机养路
                                                                    1
               费 2870 多万元,1991 ~ 2006 年共征收摩托车养路费 3840 多万元,三者合计 9.3 亿多元。
                   车辆购置附加费  1985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发布国发 [1985]50 号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
               办法》,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
               附加费是国家向购车单位和个人在购车时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专用资金。

                   绍兴县境内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由绍兴县公路稽征所征收。
                   2000 年 10 月 22 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 2001 年 1 月



               0358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