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3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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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农 业
合法宅基地面积,直接给予每平方米 1500 ~ 2000 元的货币补贴,自行到城镇购置商品房。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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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东镇首批 36 户农户与镇政府签订“以房换钱”协议,直接领取货币补贴;012 年,富盛镇 12 户农
户、稽东镇 15 户农户分别与镇政府签订“以房换钱”协议,领取“以房换钱”的政府补助。至 2013 年,
全县 51 户农户以“以房换钱”形式退出宅基地,发放货币补贴 363 万元。
此外,在制度层面上设计“以房换租”形式,重点针对一部分农村低收入农户或纳入低保对象农
户,自愿放弃宅基地后,按照退出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以每平方米 1000 元的价格直接给予货币补贴,
并让其在农民公寓或镇(街道)农民集中居住区租赁廉租房,租赁价格参照城镇廉租房保障办法标
准实施。至 2013 年底,全县尚无农户用“以房换租”形式退出宅基地。
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创新试验
2012 年 11 月 20 日,浙江省委、省政府为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围绕不同主题,在
全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改革试验。下发《关于同意杭州市萧山区等 12 个农村改革试验
区与试验主题的批复》,明确把绍兴县作为全省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创新试验区。按照改革试验
区要求,绍兴县委、县政府制定具体的《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创新试验方案》,围绕耕地保护、宅基
地使用、集体土地使用和土地交易市场建设等四方面重点,进行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具体设计建
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农村宅基地置换流转机制、创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方
式、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四方面体制突破点,明确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完善农村土地综
合整治、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三项工作创新点,并把此《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
创新试验方案》上报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12 月 25 日,《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创新
试验方案》获省批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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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10 日,县委、县政府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建
立农村宅基地置换流转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办法”3 个专题工作小组,负责对
试验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工作协调、政策执行等。同年 8 月 19 日,出台《绍兴县农村土地使用
管理制度创新试验实施方案》。8 月 30 日,召开全县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创新试验动员大会。
深化完善耕地保护制度 按照《绍兴县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创新试验实施方案》设计,重
点探索突破耕地无偿保护的体制缺陷,坚持“用责任约束,用补偿激励,用规划管控,用整治改善”
的原则,坚守耕地“红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和保护补偿机制。由县财政在新增建设用地土
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等资金中,每年提取筹集 2 亿元耕地保护基金,按照粮食
功能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3 个类型,分别给予保护补偿。其中,对所有粮食功能区的耕地按
100 元 / 亩·年的标准补偿到农户;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数量超过上一轮保有量的(永久性)基
本农田保护区,按每超一亩 600 元 / 年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中 200 元补偿到镇,400 元补偿到村;
对通过上级竣工验收批复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净增复垦指标 30 万元 / 亩的标准进行补
助,有结余指标的再由县政府按 20 万元 / 亩标准有偿回购统筹使用。2013 年,在兰亭镇、陶堰镇
等地先行组织实施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
创新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 按照《绍兴县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创新试验实施方案》设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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