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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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115·
开化县志卷六
风 俗 志(目七)
礼仪 习尚 方言 歌谣(附农谚)
服饰 饮食居住
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此就空间而言,风俗之相异也。五帝殊时,不相沿
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此就时间而言,礼制之变迁也。是以古之圣哲,修其教不易其
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自瀛海交通,日趋便利;国中风俗,与时偕行。开化虽僻在偏隅,
然亦今昔不侔矣。兹篇所述,但就民间历来通行之风俗,以及近时变迁之概况。至于国家
典制,固自有专书在也。志风俗。
一、礼 仪
冠礼
冠礼之不行已久。清代童子试命题,虽有已冠、未冠之分,亦不过约计其
年龄、区别之名称。本县民间习俗,男子结婚之夜,多请亲朋中年长者为之加
冠。虽并在婚礼中举行,然犹有古之遗意也。
婚礼
据康熙《衢州府志》所载,凡品官婚娶或为子聘妇,先遣媒氏通书(谓求
庚帖),次遣使及媒氏行六礼。六礼者一曰“纳采”,二曰“问名”,三曰“纳吉”,
四曰“纳征”,五曰“请期”,六曰“亲迎”。庶人只用“纳采”、“纳征”、“亲迎”,
而简省其仪。妇至婿家,主人飨宴送者,明日谒见祖祢,次见舅姑,行盥馈之
礼;舅姑飨妇,如家人之仪。以上所载,为康熙时之礼俗,今就现时社会所通
行者,分男家、女家双方述之。
男家礼俗
纳采 吾邑习俗相沿,媒妁均以亲戚为之(此俗甚久,康熙《西安志》所载亦同)。
既有成言,则蠲吉日,请媒人及礼生(亦以亲友为之),造妇家求庚帖,及开具聘金、
首饰、衣服、鱼肉数目,俗曰“开礼单”。以后端午年节,均须礼物问遗。
纳币 俗曰“送定”。亦由媒人礼生将纳采时所开聘金衣服首饰之物,及
迎娶日期送至妇家,俾得早为筹备出嫁之事。
迎娶 婚娶之期,并不亲迎,具备彩轿及种种应用礼物,由媒人礼生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