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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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185·
国文、算术、手工、图书、唱歌、体操,女子加缝纫;高等小学,加本国历史、
地理等课目。其重要改革,为删去数千年来中国读经之习尚。本县高级小学未
有增加,初等小学,各乡均有设立。四年,公布《国民学校及高等学校章程》,
易初等学校为国民学校,定为四年义务教育;十二月,公布《劝学所章程》,增
加办事职权,以主持全县行政教育事宜。五年,小学恢复读经,并举行甄别考
试,分俊士、造士等出身。未及完全施行,遂罢。六年十月,本县劝学所成立。
七年十一月,教育部正式公布注音学母。八年,颁布《国音字典》。九年,教育
部采用全国教育联合会建议,将国民学校国文改为国语,是为中国采用白话文
之始。十一年(壬戌),颁行新学制,学校系统分为三段。六岁至十二岁,为初
等教育期;十二岁至十八岁,为中等教育期;十八岁至二十四岁,为高等教育
期。初等教育分高、初二级。前四年为初级,得单独设立之,为义务教育;后
二年为高级。十三年,奉部令改劝学所为教育局,置局长一人及县督学一人。
至师范教育,民国五六年间,本县有师范讲习所及师范养成所之专设,均一年
或半年毕业。十一年,奉令设立甲种师范讲习所,一年半毕业。是年,颁布中
学会考制度,须会考及格,始准毕业。十五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十六年,奠
都高京,仿法国学制,施行大学区制,以大学校长兼教育厅事务。未及两年,
仍复旧制,但于学制颇多修改。小学分完全小学、简易小学、短期小学三种。
完全小学,依旧高、初两级,六年毕业;简易小学,有全日制、半日制、分班
补习制,均四年毕业;短期小学,为救济年长失学儿童而设,修业一年。各级
学校,均施行党化教育。十七年五月,大学院召集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议决
将党化教育改为三民主义教育,易教育宗旨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
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
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十八年,公布《小学
课程暂行标准》。二十年,公布修正小学课程标准,其课目易党义为公民训练,
及卫生、体育、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美术、音乐等十科。本县民
众教育馆,亦于是年成立。全县完全小学及初等小学续有增加。二十三年,本
县短期小学成立者达四十余所。二十四年,教育局裁撤,归并县政府第三科。
二十六年七月,中日战争发生,于二十七年四月,召集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
过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共分九项:“一曰三育并进。二曰文武合一。三
曰农村需要与工业需要并重。四曰教育目的与政治目的一贯。五曰家庭教育与
学校教育密切联系。六曰对于吾国固有文化精粹所寄之文史哲艺,以科学方法
加以整理发扬,以立民族之自信。七曰对于自然科学,依据现代需要迎头赶上,
以应国防与生产之急需。八曰对于社会科学,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对其原则则
整理,对于制度应谋创造,以求适合于国情。九曰对于各级教育,力求目标之
明显,并谋各地平均之发展;对于义务教育,依照原定期限以达普及;对于社
会教育与家庭教育,力求有计划之实施。”等规定,并将各小学改为中心小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