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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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卷四    财 务 志

                  每银玖钱壹厘,派乡民一口。
                  每银贰两柒钱壹分捌厘,派乡民一丁。
                  每银柒钱贰分肆厘,派食盐钞丁一丁。
                  以上田、地、山、塘湖、桑木、人丁等项,共征银贰万柒千伍百肆拾捌两
             肆分捌厘肆毫叁微肆尘陆渺肆漠、米玖百柒拾贰石壹斗柒升柒合肆勺肆抄柒撮

             玖圭贰粟捌粒壹黍。
                  除康熙三年浙东郡县抛荒案内银米数,及康熙二十年抛荒银米逃亡缺额丁
             银,及水冲无征银,又自康熙四年至乾隆五十九年开垦升科银米。
                  实征银壹万捌千贰百捌两玖分叁厘壹毫柒丝壹忽捌微叁尘玖渺、米陆百肆
             拾陆石肆斗柒升肆合贰勺贰抄伍撮贰圭壹粟伍泰捌粞。
                  又加
                  蜡茶新加实征银陆两贰钱柒分玖厘柒毫贰丝陆忽陆微叁尘玖渺贰埃。
                  鱼胶新加实征银伍分陆厘陆毫伍丝柒忽玖微壹渺柒漠捌埃。
                  匠班实征银玖拾贰两陆钱伍厘贰毫伍丝肆忽捌微叁尘贰渺叁漠贰埃。
                  蜡茶时价银壹两陆钱贰厘伍毫伍丝伍微。

                  药材时价银壹两玖钱叁分壹厘捌丝陆忽陆微贰尘伍渺。
                  加收零积余米改征银肆两叁钱捌分肆厘叁丝捌忽伍微。
                  通共征银壹万捌千叁百壹拾肆两玖钱肆分玖厘陆毫贰丝贰忽捌微叁尘柒渺
             壹漠贰埃。
                  外赋入地丁科征银贰拾两贰钱壹分玖毫肆丝肆忽。内
                  课钞银贰拾两叁分伍毫肆丝肆忽。
                  鱼课并路费银壹钱捌分肆毫。
                  以上二款,系随粮带征,即在地丁编征之内。
                  外赋不入地丁科,征银捌两柒钱捌分。内
                  户丁自办课钞银肆两,路费银肆分;佃户办纳课钞银肆两壹钱。
                  荐新芽茶肆斤,共银陆钱肆分。
                  以上地丁并外赋等项,共实征银壹万捌千叁百贰拾叁两柒钱贰分玖厘陆毫
             贰丝贰忽捌微叁尘柒渺壹漠贰埃。

                  按:《乾隆志》载原额为贰万柒千陆百玖拾伍两捌钱伍分柒厘陆毫捌丝叁忽捌微捌尘陆
             渺肆漠,疑系万历时田赋原额,以田、地、山、塘之数,亦照万历时原额也。《光绪志》同。
                  又:
                  光绪间,按田、地、山、塘上中下三则亩数,加秋匠银,自肆厘至壹分伍厘零不等。
             见前
                  光绪七年,浙抚谭钟麟,奏明同治间衢属钱粮,每两带收耗银壹钱,因改
             定本县每两随征耗银柒分。
                  光绪二十八年,正税壹两,附加粮捐叁角。因偿还庚子赔款,全省摊加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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