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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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85·

                  外赋不入田亩银肆两壹钱。
                  监课解归藩司充饷。
                  共征地丁银壹拾柒两伍钱柒分伍厘壹毫。抵课水手银、盐院字号坐船水手银,
             及金竹岭抵课银。
                  漕运储粮道专辖。

                  征本色月粮给军米叁百捌拾壹石柒斗柒升。
                  随漕折色银玖百玖拾伍两叁钱玖分壹厘陆毫陆丝玖忽柒微柒尘叁渺肆漠。
             浅船料银、月粮贡具、运官廪工等项。
                  驿站臬司专辖。
                  征本府各驿银肆百伍拾陆两伍钱伍分叁厘壹毫丝玖忽贰微柒尘贰渺陆漠陆
             埃。亁隆五十二年,奉文归入地丁统征,解收藩库,仍按额移解臬司题销。
                  存留银壹千捌百贰拾两叁钱柒分。
                  除积荒无征,实征地丁银壹千陆百玖拾叁两柒钱柒厘壹丝伍微捌尘玖渺贰

             漠肆埃。奉文征收存留银两,汇入地丁起解,其应支各款,赴藩库请发转给。
                  内分司存留壹百肆拾叁两捌钱壹分贰毫零,布政司解户银、战船民料银属之。府县存
             留银壹千伍百肆拾玖两捌钱玖分陆厘伍毫零。凡本县拜贺各项致祭迎春、本府知府库子、
             本府通判俸银、本县知县经费银俸额肆拾伍两,实征银叁拾柒两贰钱叁分玖厘零、县丞经
             费银俸额肆拾两,实征银叁拾柒两零、典史经费银俸额叁拾壹两伍钱贰分,实征银贰拾玖
             两肆钱玖分贰厘肆毫零、儒学巡检经费银俸额同典史、乡饮酒、岁贡花红旗匾、布按二司
             府馆看守门子当在县境内之行署、冲要五铺、县境内十六渡各渡夫工食、孤贫十六名口粮
             布柴银、重囚口粮府银等属之。
                  除积荒缺额水冲无征,实征银壹千伍百肆拾玖两捌钱玖分陆厘伍毫肆丝玖
             忽玖微贰尘陆埃肆纤叁沙。
                  存留米伍百捌拾石玖斗柒升壹合肆勺贰抄叁撮叁圭玖粟捌粒壹黍。
                  除积荒缺额水冲无征,及置买籍田坛基免征米,实征南米贰百肆拾叁石玖
             斗捌升伍抄玖撮贰圭陆粒捌粞。
                  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亁隆四十九年,新升米共贰拾石柒斗柒升。
                  又
                  地丁加闰银伍百壹拾伍两玖钱叁分伍厘玖丝贰忽陆微伍尘捌渺陆漠贰埃陆

             纤捌沙。
                  新加驿站银壹拾捌两。
                  共该银伍百叁拾叁两玖钱叁分伍厘玖丝贰忽陆微伍尘捌渺陆漠贰埃陆纤捌
             沙。
                  地丁加闰米叁拾伍石玖斗伍升陆合捌勺。
                  起运本折加闰银肆百壹拾壹两叁分肆厘壹毫叁丝贰忽玖微玖尘捌渺陆漠贰
             埃陆纤捌沙。户部折色、礼部本色、工部折色路费等项,及顺治九年起至亁隆十二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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