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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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起,市级事业单位、民办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标

                 准按本单位在编职工工资总额0.2%缴纳。
                     生育保险    1995年开始实施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按企业在册人数、育

                 龄女职工人数和单位工资水平确定。基金主要用于女职工生育期间产假工资、医

                 药费和生活补助。生育假工资发放标准,按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准。2004年
                 7月,市政府印发《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所有单位都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同
                 步实施职工生育保险。2006年参保17.65万人,基金征收1570万元,支出1036万元,

                 滚存结余22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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