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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条

                 件下,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最低劳
                 动报酬。1996年开始实施。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天台、仙居、三门430元/月,椒江、

                 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玉环480元/月。首次建立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

                 标准制度,天台、仙居、三门3.9元/小时,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4.3元/小时。
                 2005年12月1日起,台州市区和温岭、临海、玉环61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5.2元/
                 时;天台、仙居、三门5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4.8元/时。

                     固定工资制度    固定工资通常是保证成员生活必需支出,根据职务、资历、学

                 历、技能确定,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
                     职工福利制度  20世纪90年代,随着“企业办社会”事务分离,属于企业集体福

                 利的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厂医院逐步社会化,职工住房因住房制度改革进行
                 房改。21世纪初,台州继续执行探亲假、婚丧假、上下班交通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

                 助制度。





                                               第四节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

                 伤、生育减少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  1986年,实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6月,建立新的养老保

                 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保险机制,统一规范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
                 比例。1998年,企业缴费17%,个人5%,以后每2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同年1月1日开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11%为每个职工建立个人账户。1999年,基
                 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帐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改革
                 基本养老计发办法,“新人”(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

                 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从核准退休次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
                 金和账户养老金组成。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1月1日

                 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退休时按月发给养老基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
                 帐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老人”指1997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职工,仍按原

                 办法发给基本养老金,并享受正常调整机制调整待遇。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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