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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录用的办法。1983年试行劳动合同制,次年4月正式实行。被录用者与用工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5年。90年代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和企业制
度改革,劳动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用工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指导和预测。1993
年7月,改革招用职工办法:招工简章由招工单位自行制定,内容包括招用人数、工
种、条件、工资待遇、考试考核办法、用工形式、报名地点和日期,不再事前报劳动行
政部门审批;招工单位确定录用对象后,自行办理录用手续,协商与劳动者签订合
同,不再报劳动部门批准;劳动部门实行事后监督,办理合同鉴证和养老保险手续;
跨市、县招工,凭招工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文件,由招用对象所在地职
业介绍机构协助办理;企业从城镇招工数量由企业自主确定,不再受计划指标的限
制。
1995年,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成立市、县
(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300人考评员队伍。至2003年底,有25万人通过初、
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就业制度改革 20世纪70年代末,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三结合”就业方针,
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
业相结合的方针安置社会劳动力。90年代,台州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城乡统筹
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大,外来劳动力大量涌入,打破封闭劳动就业格局。
就业形式采取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主要依靠市场化就
业方式。到20世纪末,个体私营经济所占比重增大,成为就业主渠道,农村转移劳
动力和外来劳动力中,绝大部分都在民营企业就业。
劳动合同制度 1984年开始,新招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原先职工仍实行固
定工制度。1991年国营企业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工作。1995年1月,省政府规
定,凡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所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都必须在年底前订立劳动
合同。但台州企业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许多企业主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次
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年检,未与职工签订合同企业,不予通过。2002
年,《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颁布后,劳动合同签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
道。至2003年底,全市合同签订率85%。2006年签订率90%。
劳动监察制度 1997年4月,设立市劳动监察支队,县(市、区)设劳动监察大
队,并设专兼职劳动监察人员。2003年,共出动1.21万人次,检查用人单位1.6万
家,劳动年检1.3万家,涉及劳动者35万人,为1.34万人追回拖欠克扣工资2025万
元,清退押金14.05万元,查处并清退童工123人。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4135
件,结案4120件。2004年,检查用人单位11684家,涉及劳动者55.47万人,接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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