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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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录用的办法。1983年试行劳动合同制,次年4月正式实行。被录用者与用工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5年。90年代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和企业制
                 度改革,劳动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用工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指导和预测。1993

                 年7月,改革招用职工办法:招工简章由招工单位自行制定,内容包括招用人数、工

                 种、条件、工资待遇、考试考核办法、用工形式、报名地点和日期,不再事前报劳动行
                 政部门审批;招工单位确定录用对象后,自行办理录用手续,协商与劳动者签订合
                 同,不再报劳动部门批准;劳动部门实行事后监督,办理合同鉴证和养老保险手续;

                 跨市、县招工,凭招工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文件,由招用对象所在地职

                 业介绍机构协助办理;企业从城镇招工数量由企业自主确定,不再受计划指标的限
                 制。

                     1995年,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成立市、县
               (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300人考评员队伍。至2003年底,有25万人通过初、

                 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就业制度改革    20世纪70年代末,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三结合”就业方针,

                 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
                 业相结合的方针安置社会劳动力。90年代,台州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城乡统筹

                 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大,外来劳动力大量涌入,打破封闭劳动就业格局。
                 就业形式采取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主要依靠市场化就

                 业方式。到20世纪末,个体私营经济所占比重增大,成为就业主渠道,农村转移劳
                 动力和外来劳动力中,绝大部分都在民营企业就业。

                     劳动合同制度  1984年开始,新招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原先职工仍实行固
                 定工制度。1991年国营企业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工作。1995年1月,省政府规

                 定,凡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所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都必须在年底前订立劳动
                 合同。但台州企业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许多企业主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次

                 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年检,未与职工签订合同企业,不予通过。2002
                 年,《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颁布后,劳动合同签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

                 道。至2003年底,全市合同签订率85%。2006年签订率90%。

                     劳动监察制度    1997年4月,设立市劳动监察支队,县(市、区)设劳动监察大
                 队,并设专兼职劳动监察人员。2003年,共出动1.21万人次,检查用人单位1.6万

                 家,劳动年检1.3万家,涉及劳动者35万人,为1.34万人追回拖欠克扣工资2025万
                 元,清退押金14.05万元,查处并清退童工123人。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4135

                 件,结案4120件。2004年,检查用人单位11684家,涉及劳动者55.47万人,接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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