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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424件。为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1988年9月10日,三门县检察院设立经济
罪案举报中心,10月18日台州分院设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各县(市)相继设立。至
1990年末,接到信函、电话及当面举报违法犯罪线索3426条,检举贪污、贿赂犯罪
线索1343条,立案查处举报案件239件,内大案要案53件。1990~2003年,受理举报
经济犯罪线索13569件,举报中心初查4158件,移送反贪侦查部门立案1164件;受
理控告刑事犯罪线索11978件,均及时分流处理。立案复查各类刑事案件573件,复
查后改变原决定84件。1990~199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查处由人民群众、社
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60件,向人民法院起诉5件8人(均作有罪判
决),免予起诉4件6人。
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设立台州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办理刑
事赔偿案件。至2003年,受理并办结刑事赔偿申诉案件44件,赔偿10件77030元。
2004~200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4264件,初查数452件,查处举报
线索移送立案79件,复查52件。受理并办结刑事赔偿申诉案件17件,赔偿6件7.82
万元。
第四节 检察技术
1989年6月,台州检察分院设立刑事技术科,担负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其他刑事
案件的技术检验鉴定任务。1990年末,有检察技术人员11人,其中法医8人、文检与
其他技术人员3人。受理技术检验鉴定或复检案件318件,办结304件,其中检验鉴
定121件、文证审查183件,有55件改变原结论。1991~1999年,各基层检察院建立
技术机构。至2003年,全市有检察技术专业人员38人,其中法医13人,文件检验4
人,司法会计9人,其他技术人员12人。检察法医受理检验鉴定15508件,为办案提
供证据16987件次,提供侦查方向447件次,文证审查5969件,改变原鉴定结论426
件,纠正错案357件。全市共受理文件检验625件,出具鉴定文书549件。2001年后,
检察司法会计受理检查鉴定126件。2004~2006年,全市检察法医受理检验鉴定
3159件,办结检验鉴定3134件,保险赔偿203件,挽回经济损失530余万元。文证审
查2723件,司法会计24件。为办案提供证据材料297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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