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9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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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究施行。据申唤到酒匠林椿、脚子杨荣供,本务以课利沽卖迟细,本州日拘纳钱

                 二百二十贯文,缘天气亢旱,禾初失败,细民阙食,遂致发酒货不行。缘本州拘定额
                 钱稍或违欠官吏得罪,不免于在城造贩私酒之家,搜捉罚令纳钱,补趁课利。本务

                 探问有沈三四等家在禁界外,逐人薄有家产,当用工车戽田亩之时,须有造下酒货,

                 是林椿同专知陈明前去捉获,勒令逐人罚钱以助课利,不纳,解州作徒罪科断追犯
                 酒赏钱。”



                                                        公使酒



                     宋代,朝廷允许州一级行政机构,设置公使库,存放公使钱,又称公用钱。宋代
                 地方官员除俸禄之外,按等级每月给钱,用作宴请、馈赠及迎送来往官员。因这笔

                 开支浩繁,设在公使库,收支有一定的制度。公使库钱来源:一是向下属各县摊派;
                 二是官府开办典当、药铺、酿公使酒、经营场坊获利,以出卖公使酒获利最多。公使

                                                                                               [6]
                 酒带有贿赂性质,“江、浙诸郡,每以酒遗中都官,岁五六至,至必数千瓶。” 台州公
                 使库瓶酒,每瓶大致1升左右。

                     公使酒是官场应酬、迎来送往、互相馈赠而酿制的公费消费品,还用于犒赏将

                 士。公使钱是用于接待、宴请、馈赠,以及官员赴任、离任、赴京公干等各项支出。
                 公使酒不准出卖,两浙允许造公使酒有台州等8个州,每月限定酿造额3石米,但往
                 往超倍酿造,官吏利用公使酒渔利,或投入私钱于公使库酿造。虽然朝廷规定公

                 使酒不许卖,但地方官事关财政收入,酒利丰厚,各地公使库均造酒卖酒。南宋初

                 绍兴间,各州县利用公使库“广行造酒,置店酤卖,乃巧作名目,别置酒库,或于省
                                                                                               [7]
                 务寄造,并不分隶,搀夺省司课利,政使诸路酒务,例皆败坏,亏少国计。” 南宋中
                 叶,财政困难,朝廷允许州一级将公使酒代替供给公使钱,全国公使库普遍公然卖
                 酒收钱。

                     淳熙八年(1181),浙东发生大水旱灾,当地民众“卖田拆屋,所伐桑柘,鬻妻子,
                                                                        [8]
                 贷耕牛,无所不至,不较价之甚贱,而以得售为幸。” 丞相王淮荐举在江西修举荒
                 政有功的朱熹,改任浙东茶盐公事,主持浙东荒政。次年七月十六日,朱熹巡行台
                 州,至九月四日,连上六状奏疏严词弹劾台州知府唐仲友(金华人)(奏疏收录《朱文

                 公集》卷18、19)。朱熹第三状说唐仲友“到任以来,以此(指供给钱)为名,公库每日
                 货卖生酒至一百八十余贯,煮酒亦及此数。一日且以三百贯为率,一月凡九千贯,

                 一年凡收十万余贯。其所造酒、米麦之属,既并取于仓库羡余,而所收息钱太半,不
                 曾收附公使钱历,并是入己。”朱熹说:“公使库自来不许卖酒”,而唐仲友“抑勒人户

                                                                                  丛  录    · 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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