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8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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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建炎后,官吏丛脞,兵旅绎骚,民生产作业益艰” ,又加上不断增加的赋税,
                 经济状况衰落凋敝。



                                                        酒  业



                                                   造酒业专卖制度



                     南宋时,对造酒业实行专卖制度,严禁私酒酿造买卖,采取缉私措施。地方政

                 府设置专管酒务的官吏,征收酒税。台州及各县设酒税监,如秦桧党羽曹泳任黄岩
                 县酒税监,朱熹门人黄幹任台州酒税监。南宋巡检官兵,除维持一地治安外,还受

                 命缉私禁物,如盐、茶、酒和各种金属。南宋法律规定:“诸私造酒曲沽卖,并舍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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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纠”,与私酿沽酒曲者一同治罪。
                     北宋熙宁(1068~1O77)之后,宋神宗将官府经营的酒坊、河渡,用实封投状(即
                 招标),由出价最高的买扑者(即中标)承包经营,向官府缴纳钱物,称为坊场钱。南

                 宋时,因宋金战争形态,缴纳坊场钱益增,规定百姓不得私自酿酒,如需用酒,可自
                 备粮食到朴买坊场加工酿造,收取各项税费。南宋中叶,临海县有酒坊15处,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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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有3处,天台县有6处,仙居县有5处,宁海县有4处,另有32处已废。 赵汝愚在《上
                 宰执论台州财税》说:“财赋所赖,唯有榷酤(酿酒)。今环城内外,私造酒曲者二千

                 余家,三务监管六员,终日所收本息才数十千,不充官吏之费。”车若水在《新蠲五邑
                 坊场河渡钱记》说:“台州旧为酒坊六十有六,有名无实,害在村落,而利及于有司。

                 有司无所获,上征不贳,遇太守怒,即一但束湿窘承额。承额者捕所不快,系于官,
                 累累鞭挝,不知何以获罪。”谢采伯在《台州奏行万户记》:“臣尝两佐州,四典州,私

                 酿亦固有之,然令下之日,秋毫无犯。独臣里中(谢家在临海)更守臣十余人,绳以

                 一切,其弊自若走卒坐铺,讥逻旁午,而匿奸藏慝,反滋弊薮。酒曲秫米之四邻,与
                 在城内外之饮客,捶楚日报,而私酿日盛,而官额绌亏,本息折阅,承流宣化者亦付
                 之于无可奈何而后止。”

                     朱熹巡行台州,据临海县长乐乡人户沈三四、毛细九、张四八状,在弹劾知府唐

                 仲友第四状中写道:“各住乡下,地名迹村江,次取州五十来里,即非禁地内人户。
                 七月初九日暮,有船三只系酒务脚子杨荣等到家捉酒,沈三四等为天旱雇觅人工

                 车水,虽有些白酒吃用,却不曾将出沽卖,即被捉押,及将各家衣服搬去拷打,抑
                 令供认罚钱三百八十贯,缘无从出,被酒务专匠林椿、陈明等妻作沈三四等在州界

                 内卖酒本州,并从徒罪断遣监纳赃钱,无可送纳乞行根究,遂送本州通判赵善,及
                   · 1994 ·    台州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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