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7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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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亩田,其中口粮就需要18石米,多数五等户实际上已沦为佃农。

                     南宋《赤城志》卷16《财赋门》记载“上供”项目繁多,按五等人户征收户税(户资
                 钱),全部起发(解送)到户部左藏库。

                     紬2535匹。以诸县第一等户资钱、家活钱起纳,夏税和买。和买是官府发放贷

                 款,百姓按期上缴紬绢等物。紬的上供,是根据一等户的资产(户资钱和家活钱)确
                 定征纳数,于夏税定和买额。
                     绢11112匹。以诸县第二等、第三等户资钱、家活钱起纳,夏税和买。绢的上供

                 由第二等、第三等户完纳,除解送左藏库,余绢桩支本州官兵衣赐等用。桩指月桩

                 钱,南宋时将部分杂税合并征收,充作军需。
                     折绢钱1l434匹,按每匹4贯计算,共折钱45736贯。以诸县第四等、第五等的户

                 资钱起纳,从夏税征收起发。嘉定十三年(1220),本州起发一半绢钱。以后经户部
                 批准,均按嘉定十三年定额起发。

                     绵28914两。以诸县户资钱折成银两缴纳。
                     折帛钱226998贯28文。以诸县第一等至第四等的户资钱起纳,夏税和买。(折

                 帛钱是上供和买紬绢,改征银钱)
                     经总制钱156054贯344文。征收本州与诸县酒税及牙税、契税、头子钱(附加

                 税)、楼店附房钱等十余项杂税。经总制钱是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是朝廷重要
                 的财政收入。

                     还有12种上供项目,多则如籴本钱9万贯文,小则如在京官员顾钱100贯文,外
                 任官供给钱320贯文,其中僧道免丁钱6623贯500文。以上是台州上供朝廷国库赋

                 税。
                     台州每年向转运司起发数额较大的几项,有系省窠名钱(核定赋税)10855贯

                 720文,耗剩米钱1万贯文,盐钞纸札2万张。向提刑司起发3项共1000贯文,纸札
                 1.5万张;向提举司起发盐5029袋,茶200斤;向坑冶司起发铅铁坑钱1590贯312文;

                 调拨福建建宁府绢165匹,绵子1000两。
                     南宋嘉定十五年(1222),台州有主客户26614户,人丁(纳税的成年人)318219

                 人,负担项目繁多的赋税,百姓不堪重负。《赤城志》成书于嘉定十六年(1223),记载

                 财赋大都以前几年实况,即南宋中期(宋宁宗时代)经济。刑部尚书吴泳的奏疏说:
               “昔号某州为殷富者,今则为空穷州矣;昔称某邑为壮大者,今则为凋敝邑矣。上户
                                              [1]
                 折为中户,中户变为下户。”《赤城志》总纂陈耆卿说;“民输州县,州县输朝廷,今
                 输州朝廷者既不轻,则输州县者亦安得而省耶?而况输朝廷之外,群用百出。以故
                                         [2]
                 昔号羡余,今称寡匮。” 台州在南宋前期称为富庶之地“昔号羡余”,因宋金战事等
                                                                                  丛  录    · 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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