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6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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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宋元学案》卷54。
[11] 吴子良《林下偶谈》卷2。
[12] 吴子良《筼窗续集序》。
[13][14] 明万历《黄岩县志》卷6。
[15] 车若水《脚气集》。
[16] 叶适《水心集》卷27《答吴明辅书》。
[17] 《宋元学案》卷66。
[18] 《四库全书总目》卷165。
[19] 《宋元学案》卷24《上蔡学案》。
[20]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07。
[21] 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卷上。
[22]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8。
[23] 叶适《水心集》卷12。
[24] 明万历《黄岩县志》卷5。
[25] 民国《台州府志》卷104。
[26] 杜范《清献集》卷17。
[27] 民国《台州府志》卷99,引明《台学源流》。
[28] 清光绪《黄岩县志》卷8。
[29][30] 清光绪《黄岩县志》卷9。
[31] 明弘治《赤城新志》卷4。
[32] 明弘治《赤城新志》卷22。
[33] 陈荣捷《朱子门人》。
[34] 全祖望《南湖学案序录》。
[35] 《谢铎集》卷17《题伊洛渊源续录后》。
(严振非)
南宋台州上供与酒业
上供赋税
南宋时期,田赋(夏税秋粮)是县级政府为国家征收的主要赋税。
南宋县以下乡村,按有无田产和应否负担税役来划分主户和客户。主户以田
产和物力划为五等,每户2O亩以下为第四等,1O亩以下为第五等,合称下户,其中第
五等最多。南宋时,亩产粮食见于淳熙九年(1182)朱熹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奏救荒
事宜状》,浙东“六县为田度二百万亩,每亩出米二石,岁收四百余万。”亩产米2石,
折今量357市斤,按稻谷为714市斤,这个是丰收产量,与上世纪40、50年代相近。
四等户按2O亩计,产米40石;五等户按1O亩计,产米2O石。养活5口之家至少要有
· 1992 · 台州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