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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编 劳动 人事 社会保障 · 1213 ·
折实储蓄单位为工资计算单位计发工资,每个折单位的实物含量:九二米1.5市斤、食油1市
斤、食盐1市斤、松柴3市斤、白细布1市尺,按当月市价折合人民币。
1952年后,在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企业建立工资、奖励、学徒待遇等制度。在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职务等级工资制。1955年7月,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机关、事业、全民企业单位由供给制改为工资
制,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局面结束。
1956 年工资改革,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公私合营企业),参加工改人数计
6097人。取消工资分制,统一调整部门、行业、工种之间工资关系,整顿计件工资制,规定企
事业单位临时雇工标准,实行统一工种职务等级工资制。丽水县确定为二类工资区。1959
年 9 月,对 195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升级调资职工 422 人,平均工资由
22.69 元,增加到 29 元。1963 年,按国务院《关于一九六三年调整职工工资的决定》,调整工
资职工3966人,月增资20985元,机关干部670人,月增资1941元。工人和干部升级面45%。
同年,由二类工资区调为三类工资区。1965年,县属国民经济部门全民职工总数4261人,年
工资总数1943460元,月平均工资161955元,职工年平均工资从1960年428元提高到543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正常工资工作秩序被打乱,停止计件工资,取消奖金。
1971年、1972年两年调整企事业单位部分工资偏低职工工资。主要对象是1957年底前
三级工、1960 年底前二级工、1966 年底前一级工。1977 年,县属国民经济部门全民所有制
8694 名职工调整工资,其中升级 3488 人,升级面 40%,月增资 20295.28 元,人均月增资 5.81
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634人升级,月增资3477元,人均月增资5.48元。1978年,根
据丽水地区革委会〔78〕3号文件,对县建制镇属企业、事业单位中1971年以前固定工调整工
资,幅度60%。1979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78年底前固定工进行考核
升级,13111 名职工中,升级 5245 人,升级面 40%,月增资 26225 元,人均月增资 3.72 元。同
时,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3631人,月增资21090元,人均月增资5.8元;集
体所有制职工升级1879人,月增资10836元,人均月增资5.77元。1981年,普调教育、卫生部
门工资,2039人升级,其中升二级247人,升级面77.97%,增资总额15189.1元,人均增资7.45
元。1983年,普调企业单位职工工资,4488名职工升级,月增资30946元,全民所有制职工人
均月增资5.93元。1984年,对1972年底前二级工提高一级工资。根据国发〔83〕13号文件,
269 名知识分子晋升两级工资,全民、集体企业职工普调一级工资,工调资 9572 人,增资
62300元,人均月增资6.51元。
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相结合结构
工资制度,企业干部实行全国统一十七级制,工人实行全国统一八级制。教师、护士实行教
龄、护龄补贴。参加套改职工14623人,月增资106404元,人均月增7.28元。升级12703人,
月增资45262元,人均月增3.13元。当年工资区类别又从五类区调为六类区,调区差16922
人,月增资 22396 元,人均增资 1.32 元。实行新工资制度后,全民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从
45.53元提高到64.67元,集体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从46.43元提高到64.54元。
1990 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7677.32 万元,年人均工资 2209 元;集体所有制
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89.53万元,年人均工资1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