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9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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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编 劳动 人事 社会保障                                     · 1217  ·


                     假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
                 事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假期中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公费医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2001年医疗制度改革后,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工作人员患病治疗费用分别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
                 户中支付。
                     死亡抚恤        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待遇,有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三项。其标准经多次调整,2010年标准为:

                     丧葬费:4000元;
                     一次性抚恤费:病故与非因工死亡,20 个月本人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
                 4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烈士,8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配偶91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
                 作的,配偶77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父母、配偶7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工作
                 的子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作的直系亲属、配偶,非农户口为 580 元,农业户口为

                 460元。

                                  若干年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历次工改后人均工资统计

                   表30-3-3

                            1986年年末人均工资           1994年年末人均工资           2010年年末人均工资
                    序号           (元/年)                 (元/年)                 (元/年)                备注
                             人数         工资         人数         工资         人数         工资
                    机关       3514       1309       4105       5829       2120      39617     1999年以前含市
                    事业       5928       1277       10930      6220       4024      30570          本级

                                           若干年莲都区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一览

                   表30-3-4

                               全民所有制单位           全民所有制单位           城镇集体所有制               城镇集体所有制
                    年 份        职3131资总额          职工平均月工资          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月工资
                                   (万元)               (元)              (万元)                   (元)
                    1957          209.04             447                —                     —

                    1958          249.43             490                —                     —
                    1959          307.78             446                —                     —
                    1960          486.18             453                —                     —
                    1961          337.86             449                —                     —

                    1962          305.72             498                —                     —
                    1963          288.88             536              140.50                  385
                    1964          275.90             541                —                     —
                    1965          395.93             5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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