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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编 劳动 人事 社会保障 · 1217 ·
假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
事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假期中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公费医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2001年医疗制度改革后,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工作人员患病治疗费用分别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
户中支付。
死亡抚恤 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待遇,有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三项。其标准经多次调整,2010年标准为:
丧葬费:4000元;
一次性抚恤费:病故与非因工死亡,20 个月本人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
4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烈士,8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配偶91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
作的,配偶77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父母、配偶7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工作
的子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作的直系亲属、配偶,非农户口为 580 元,农业户口为
460元。
若干年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历次工改后人均工资统计
表30-3-3
1986年年末人均工资 1994年年末人均工资 2010年年末人均工资
序号 (元/年) (元/年) (元/年) 备注
人数 工资 人数 工资 人数 工资
机关 3514 1309 4105 5829 2120 39617 1999年以前含市
事业 5928 1277 10930 6220 4024 30570 本级
若干年莲都区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一览
表30-3-4
全民所有制单位 全民所有制单位 城镇集体所有制 城镇集体所有制
年 份 职3131资总额 职工平均月工资 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月工资
(万元) (元) (万元) (元)
1957 209.04 447 — —
1958 249.43 490 — —
1959 307.78 446 — —
1960 486.18 453 — —
1961 337.86 449 — —
1962 305.72 498 — —
1963 288.88 536 140.50 385
1964 275.90 541 — —
1965 395.93 5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