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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编 社会事务 · 1237 ·
第三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优待抚恤
双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每年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政府进行拥军优属活动。1950
年,慰劳在浙野战部队官兵及在乡村工作的南下干部,每人鞋一双,计1300双。1951年2月,
县拥优劝募委员会建立。是年建军节,发给各机关在职残疾军人每人猪肉1斤。春节拥军优
属:慰问品有130万元(旧人民币),大米1202千克,年糕3223千克,猪肉547千克,鸡鸭18只,
粽子4044串,柴草8300千克,粉干30千克,豆腐608千克。
抗美援朝时期,全县开展捐献飞机大炮运动,各界共捐献189113万元(旧人民币),稻谷
892千克,金156克,金首饰16件,银圆256枚,银首饰51千克又73件,铜218千克又铜元1073
枚,锡101千克。慰问品有:军鞋1506双,毛巾464条,肥皂178条。
1959年起,每年元旦、春节、建军节,全县均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1983年7月30日,县
政府召开军政座谈会,赞扬驻丽部队 130 名战士帮助抗洪抢险,抢运 140 多立方米木材至安
全地带。1985年元旦、春节,县政府向在云南边境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199位丽水籍军人
发慰问信、赠年画。是年建军节,2000余人听取对越自卫反击战英模事迹报告。区、乡、镇慰
问 104 名回乡探亲的参战军人和 498 户烈军属,其中太平、崇义、城关等 21 个乡镇召开庆功
会,双溪、平原等20个乡镇召开参战军人座谈会;丽阳等14个乡镇举行报告会,宣传老山前
线英雄事迹。1987年建军节,市政府慰问驻丽水部队,军分区、武警、消防队、赠驻丽水部队
全体指战员每人钢笔1支,影集1本。1989年,岩泉、水阁、永丰、丽新等24个乡镇对义务兵家
属实行交纳保险,其中岩泉、丽新、永丰等16个乡镇还办理义务兵父母人身意外事故保险、义
务兵军属家财保险。1990年,市政府召开庆祝抗美援朝四十周年纪念座谈会,邀请在丽水的
82名志愿军老战士参加。1991年元旦、春节、建军节期间,市政府走访慰问驻丽水部队,为大
山峰雷达部队指战员放映电影。1992年2月19日,成立丽水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
1993 年,开展创建“双拥”模范乡镇活动,郑地乡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军民共建领导小
组。是年,协助市人民武装部评选出“十佳模范军属”。1994年,有关部门为大山峰部队解决
一部移动电话和种植高山蔬菜问题,为市武警中队增加每人每天0.5元伙食费,并为该中队
解决购车经费5万元。1995年,郑地乡被省双拥办公室授予“双拥先进乡”称号。1999年2月
11日,在市文化馆礼堂举行“兵的心愿”文艺晚会,演出期间市工商银行等9家单位带头捐款
2.7万元,并向全市发出“爱心献功臣”倡议。2000年,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设立捐款
户头。至年底,共有56家单位捐款17.08万元。解决重点对象“三难”(医疗难、生活难、住房
难)问题。“八一”建军节,举办“军民心连心,共建新莲都”文艺联欢会,并发放7万元慰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