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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伤残军人202人,革命伤残工作人员6人,革命伤残民兵、民工2人。在乡残疾抚恤金、在
职残疾金,按抚恤标准于每年 1 月至 7 月分两期发给。1993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护理费的特
级,一等革命伤残人员,其护理费由每人每月5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2001年1月1日,
调整为每人每月 300 元。2004 年,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公布《军人抚恤优待条
例》,实现新旧残疾等级合理衔接,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特级套
改一级、一级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
级套改八级。2004年,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关于规范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
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2005年6月30日起,规定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调整一次,
调整增加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1949年5月—1950年5月,发给革命残疾军人残疾抚恤粮
450千克,残疾金21340万元(旧币)。1951年,发残疾抚恤金740万元(旧币)。1952—1954年
6月,发残疾抚恤金3849.2万元(旧币)。1955—1990年,发残疾抚恤金54.77万元,残疾补助
费2.34万元。1991—2010年,发伤残抚恤金1084.94万元,残疾补助费16.22万元。
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失散老红军定期定量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队、优待
劳动工分外,从1958年7月起,国家对部分人员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是年,给3名复员军人补
助,每月计 17 元。1959 年,烈属定补 1 人,每月补助 10 元。复员军人定补 4 人,人月均补助
5.25元。1980年,增加补助人数,提高定补标准,农村每人每月6—10元,城镇10—15元。是
年,烈属定补53户,补助6036元;复员军人定补166人,补助16068元;退伍军人定补79人,补
助7080元。1985年1月1日起,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
改为定期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有了提高。1986年,在乡复员军人的定补面由原来19.1%扩大
到 45.5%,城镇人均月定补 21 元,农村人月均 15.47 元,退伍军人月均 9.84 元。1987 年 4—6
月,开展失散老红军调查认定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确认34人,从7月1日开始,每人每月补助
25—30元。1988年9月起,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失散
老红军每人每月增加补助费10元。1990年4月,市民政局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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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991—1993年,次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使他们不因粮食提价等情况而影
响生活。1996—2001年,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行了6次调整。2005年,莲都区出台在
乡优抚对象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1958—2010年,发放定期定量补助费3961.19
万元。
烈士褒扬
自辛亥革命起,莲都区一批有志之士在人民解放事业、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中,前仆后继,英勇奋斗,为国捐躯(详见本志《革命烈士名录》)。至2010年底,有丽水籍
革命烈士177名,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牺牲的3名,抗日战争时期牺牲的13名,解放
战争牺牲的29名,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59名,中越边界自卫还击作战牺牲的1名,社会主
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牺牲的72名。1967年9月,在万象山建革命烈士墓,墓碑高15米,墓碑刻
烈士姓名、籍贯和牺牲时间、地点、内存烈士骨罐或骨灰。1980年2月,在万象山烈士墓南侧
建黄富武烈士纪念碑。1988年12月8日,建巨溪三岩寺红军烈士纪念碑。1992年3月,在万
象山烈士墓北侧建周丽平烈士墓。2007年,投入40万元重新修缮万象山革命烈士纪念碑,12
月28日,举行揭碑仪式。每年清明节,市区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前往万象山烈士墓举行纪念